关于规范开展框架协议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财采购〔2022〕416号
各省级主管预算单位,各市(州)、县(市)财政局,各集中采购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我省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规范开展,根据《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以下简称《办法》)、《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准确把握框架协议采购适用范围
根据《办法》规定,征集人应准确把握技术、服务等标准明确、统一,需要多次重复采购的小额度采购项目的适用范围,对能够归集需求形成单一项目进行采购的,不得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征集人应遵循“竞争择优、讲求绩效”的原则开展框架协议采购,应当有明确的采购标的和定价机制,不得采用供应商符合资格条件即入围的方法。
二、科学合理拟定框架协议采购方案
征集人应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拟定采购方案,强化对供应商入围征集以及合同履约管理,无明确需求标准的不得开展框架协议采购。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公平公正、促进竞争、讲求绩效”的原则,加强对框架协议采购方案的实施范围和竞争机制审核备案管理,采购方案存在擅自扩大适用范围、需求标准不合理不明确的,财政部门可要求征集人改正后实施。
三、分步骤开展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
按照《办法》的相关要求,现阶段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依托吉林省政府采购电子商城全流程电子化系统开展。在框架协议征集阶段,各级财政部门将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实施计划导入吉林省政府采购电子商城全流程电子化系统,由征集人在系统中发布征集公告,通过电子评审公开征集入围供应商,并签订框架协议。在框架协议合同订立阶段,采购人依托吉林省政府采购电子商城框架协议专区,根据框架协议约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订立采购合同,并按规定时限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框架协议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操作手册可在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下载)
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22-17号)要求,常态化开展违规“三库”清理,加强对征集人的工作指导,认真组织框架协议采购的实施,对执行中好的经验做法和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省财政厅反馈。
采购业务咨询电话:0431-88550621/88550625
全流程电子化操作咨询电话:0431-80546657
附件: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