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2021年18号)
吉财采购〔2021〕946号
一、项目名称
吉林省长春兴业监狱狱政设施建设项目(项目编号:ZYGJZB2021-105)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辽宁友明厨房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浑河站西街道办事处前进村
被投诉人1:吉林省长春兴业监狱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小城子街1199号
被投诉人2:中源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高力汽贸城
相关供应商1(中标单位):吉林省中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聚德大街与丙三十路交汇西北侧1号楼101室
相关供应商2:吉林省恒嘉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宏发路5号
相关供应商3:吉林省宬基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远达大街鲁辉国际城1区
相关供应商4:长春腾达厨具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幸福乡红嘴子村胡家店
相关供应商5:长春市中和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长春大街1977号东北宾馆酒店用品城-1层2号
相关供应商6:吉林闽富工贸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长大小区105栋
相关供应商7:吉林省汇东厨房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兰家镇广宁村
相关供应商8:长春市亚达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珠海路3999号
三、基本情况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日期:2021年7月28日
质疑提出时间:2021年8月16日
质疑答复时间:2021年8月18日
提起投诉时间:2021年8月25日
投诉事项1:投诉人报价低于中标单位(相关供应商1)123.8133万元,投诉人认为其更具价格优势而未中标;吉林省汇东厨房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报价分别为457.6562万元、455万元、454.3542万元、453.998万元、453万元、451.4611万元、450.4238万元,投诉人认为以上七家的报价贴近项目预算金额,属高价投标,报价异常的接近,怀疑呈现规律性差异,有串通投标的嫌疑。
投诉事项2: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投诉人认为其作为专业的厨房设备生产厂家,主观分没有中标单位高,对评委评分不满意。
投诉请求:请求重新审查本项目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中标结果做出更正。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本厅依法调查,认定事实如下:
关于投诉事项1: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该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价格分占30%,按照综合得分确定中标供应商,价格不是中标的唯一因素;经查阅本项目相关投标文件,投诉书涉及的七家供应商投标报价未发现呈规律性差异,没有证据证明存在串通投标情形,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2:经查阅本项目评审专家评审表以及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材料,没有证据证明评审专家评分存在不公正不合理之处,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吉林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吉林省财政厅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