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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533P/2020-11693
分      类: 国库;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财政厅
成文日期: 2020年10月14日
标      题: 关于招标发行2020年吉林省地方政府再融资一般债券(六期) 2020年吉林省地方政府再融资专项债券(三期)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财库〔2020〕827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0月19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533P/2020-11693 分      类: 国库;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财政厅 成文日期: 2020年10月14日
标      题: 关于招标发行2020年吉林省地方政府再融资一般债券(六期) 2020年吉林省地方政府再融资专项债券(三期)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财库〔2020〕827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0月19日
 关于招标发行2020年吉林省地方政府再融资一般债券(六期)
2020年吉林省地方政府再融资专项债券(三期)有关事项的通知
吉财库〔2020〕827号
2018-2020年吉林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经吉林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公开招标发行2020年吉林省地方政府再融资一般债券(六期)和2020年吉林省地方政府再融资专项债券(三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一)发行场所。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二)品种和数量。本次发行债券为10年和20年期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计划发行面值总额166.7711亿元,详见下表。
  

债券名称

期限

招标总额

还本日

付息日

2020年吉林省地方政府再融资一般债券(六期)

20年

98.8236亿元

2040年10月27日

存续期内

每年4月27日

10月27日

 

2020年吉林省地方政府再融资专项债券(三期)

10年

67.9475亿元

2030年10月27日

存续期内

每年4月27日

10月27日

 

 
  (三)时间安排。2020年10月26日16:00-16:40进行招标,10月27日开始计息。
  (四)上市安排。本次发行债券按照有关规定上市交易。
  (五)兑付安排。本次发行债券利息按半年支付,债券存续期内每年4月27日和10月27日支付利息(节假日顺延,下同)。债券到期一次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由吉林省财政厅办理还本付息事宜。
  (六)发行手续费。本次发行债券发行手续费为承销面值的1‰。
  二、招投标
  (一)招标方式。本次发行债券采用单一价格荷兰式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每期债券全场最高中标利率为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
  (二)标位限定。每一承销团成员最高、最低标位差为40个标位,无需连续投标;单一标位最低投标量限额为0.1亿元,最高投标量限额为当期债券招标额的35%。投标标位区间为招标日前1-5个工作日(含第1和第5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中,相同待偿期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上浮0-25%(四舍五入计算到0.01%)之间。
  (三)时间安排。2020年10月26日16:00-16:40进行招标,招标结束后15分钟内为填制债权托管申请书时间。
  (四)参与机构。2018-2020年吉林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机构”,名单附后)有资格参与本次投标。
  (五)招标系统。本次发行债券于招标日通过“财政部政府债券发行系统”招标发行。招标现场操作由财政部(国库司)代表吉林省财政厅办理。吉林省财政厅对财政部(国库司)进行相关操作所产生的相应结果将予以认可,并由吉林省财政厅承担法律责任。
  三、分销
  本次发行债券采取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可于招投标结束至缴款日(10月27日)进行分销。承销机构间不得分销。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分销价格。
  四、发行款缴纳
  承销机构于2020年10月27日前(含10月27日),按照承销额度及缴款通知书上确定金额将发行款通过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缴入吉林省财政厅指定账户。缴款日期以吉林省财政厅指定账户收到款项时间为准。承销机构未按时缴付发行款的,按规定将违约金通过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缴入吉林省财政厅指定账户。支付报文中附言为必录项,填写时应注明缴款机构名称、债券名称及资金用途,如:XX公司2020年吉林省地方政府再融资一般(专项)债券(X期)发行款(或逾期违约金)。
  吉林省财政厅收款账户信息:
  户名:吉林省财政厅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吉林省分库
  账号:0700000000022710101
  汇入行行号:011241010000
  五、其他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号)规定,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20年吉林省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次发行工作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政府债券招标发行兑付办法>的通知》(吉财库〔2019〕363号)、《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政府债券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吉财库〔2019〕362号)规定执行。
  附件:2018-2020年吉林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名单

 

 

吉林省财政厅

2020年10月14日

 

2018-2020年吉林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名单 (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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