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吉财采购〔2020〕782号
投诉人:大连禹兴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七贤东园17号11层3号
法定代表人:王强
联系电话:13621210619
被投诉人: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
法定代表人:隋国利
联系电话:0431-81866962
相关当事人: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恒山西路15号
法定代表人:张喜春
联系电话:13689890585
相关供应商1:秦皇岛博赫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民族北路116支2号
法定代表人:李权山
联系电话:0335-8070039
相关供应商2:秦皇岛臻智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万科假日风景A区7栋1202号
法定代表人:胡昕禹
联系电话:18643642823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关于“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乙烯半实物仿真装置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0年8月17日向我厅提起投诉,我厅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人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查看本项目中标公告,发现秦皇岛博赫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与秦皇岛臻智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存在恶意串通投标行为。
二、投诉人投诉请求
投诉请求:核查秦皇岛博赫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与秦皇岛臻智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的恶意串标行为,依照有关规定对其处罚,并重新组织招标。
三、调查情况
秦皇岛臻智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参加此项目投标活动的授权代理人为韩震。2019年12月27日,韩震与秦皇岛博赫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2020年6月27日,韩震与秦皇岛臻智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担任销售经理。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秦皇岛博赫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与秦皇岛臻智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
四、投诉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吉林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吉林省财政厅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