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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533P/2020-10250
分      类: 会计管理;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财政厅
成文日期: 2020年06月04日
标      题: 关于做好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会计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财会函〔2020〕906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7月27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533P/2020-10250 分      类: 会计管理;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财政厅 成文日期: 2020年06月04日
标      题: 关于做好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会计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财会函〔2020〕906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7月27日

  关于做好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会计服务工作的通知

  吉财会函〔2020〕906号

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

  为落实好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实施企业培育行动,按照《关于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吉个转企〔2019〕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指导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现就相关会计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根据《通知》要求,对“个转企”企业财务人员进行免费会计业务培训,并指定专人负责会计业务咨询和指导服务。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8号)要求,指导“个转企”企业建立会计机构或配置专职会计人员。“个转企”企业如不具备建立会计机构或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可引导采取代理记账方式开展财务会计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各地可视实际和财力状况,通过委托第三方记账专业机构方式为“个转企”企业提供1年以上代账服务。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指导“个转企”企业依法依规设置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及时准确进行会计核算。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督促“个转企”企业依法缴纳税款。

  五、依据相关法律规章,指导“个转企”企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

  六、鼓励各地在“个转企”会计服务工作中,扩展工作思路,创新方式方法,推动“个转企”企业加强财务管理工作,提升企业的价值创造力。

  

吉林省财政厅

2020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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