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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533P/2020-00984
分  类: 预算;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财政厅
成文日期: 2020年03月11日
标      题: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加强市县财政“三保”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财预〔2020〕165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3月18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533P/2020-00984 分  类: 预算;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财政厅 成文日期: 2020年03月11日
标      题: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加强市县财政“三保”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财预〔2020〕165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3月18日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切实加强市县财政“三保”工作的通知 

吉财预〔2020〕165号

  支持基层政府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以下简称“三保”),是保障群众切身利益的基本要求,也是推动政府履职和各项政策实施的基础条件。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及《财政部关于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切实加强地方财政“三保”工作的通知》(财预[2020]12号)的有关要求,各市县要将有效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加强财政“三保”保障工作切实抓紧抓实抓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三保”保障责任

  各市县要全面落实好“三保”保障责任,牢固树立“三保”与疫情防控及经济恢复并重的政策导向,充分认识巩固基层“三保”在确保社会稳定、维护市场环境、提振市场信心方面的关键作用。坚持“三保”支出在预算安排和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工资发放和机构运转。市级和延边州要统筹自有财力和上级转移支付,进一步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所辖区和所属县(市)的财力保障支持力度,切实承担起“三保”保障的主体责任。按照《关于加强市县财政预算收支管理做好县级“三保”工作的通知》(吉财预[2019]651号)要求,省财政厅将逐县区审核“三保”支出预算安排,对审核发现“三保”支出预算存在缺口的县区,要求县区及时调整或调剂预算补足。同时,省财政将通过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继续统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均衡性转移支付和阶段性财力补助等,进一步加大对基层特别是财政困难县(市)的转移支付力度,支持市县财政切实做好“三保”工作。有关部门要统筹本系统内各项收入和存量资金,按规定确保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发放和正常运转。

  二、阶段性进一步加大省对市县财政资金调度力度

  2020年3月1日至6月底,对财政部调度给我省的中央补助资金,在原留用比例100%的基础上全额调度给各地财政,重点用于保障县级“三保”支出和各地疫情防控需要。省财政对市县阶段性调度的补助资金,市(州)级财政部门要优先用于保障所辖区(县、市)的资金需要。各地要根据实际,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好各项财政支出。

  三、加快转移支付拨付使用

  省财政抓紧下达对市县各项转移支付预算,增强市县基本民生保障能力。各市县财政部门要加快开展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拨付和使用等工作。按因素法分配的,要根据当期或上年度基础因素计算预拨;按项目法分配的,要切实加快项目审批和资金下达,或采取先预拨后清算的方式下达。承担相关支出责任的各级财政接到上级转移支付预算后,要尽快安排形成实际支出和实际工作量。各市县财政要用好各项转移支付资金,加大相关资金统筹力度,优先用于疫情防控和“三保”支出并确保按时足额兑付,特别是要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强化对困难群众的兜底保障。

  四、强化库款运行监测督导

  省财政厅将加大对市县财政库款监测力度,及时向市县财政部门发送库款保障水平偏低预警等情况的提示,支持疫情防控任务较重的市县加强财政库款保障能力,确保“三保”支出需要。继续完善省财政对重点县区工资保障监测预警机制,继续实施省级监测全覆盖,进一步督导各地强化工资支付保障风险评估,健全并落实好应急预案,对未按要求进行风险评估的市县,将予以通报批评。各市县财政部门要协商同级人民银行做好本级和下级库款余额等信息采集共享,进一步提高库款监测的时效性。市(州)级财政部门要加强预研预判,综合施策,强化对所辖区(县、市)库款运行监测,重点关注库款持续紧张的区(县、市)情况,督促困难区(县、市)合理安排支出顺序,指导并支持困难区(县、市)做好“三保”工作,坚决兜牢“三保”底线。

  五、切实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

  市县财政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认真清理用好结转结余资金,超过年限的以及因疫情影响支出进度的,要收回用于急需领域。允许疫情防控任务较重、“三保”压力较大的市县,制定更加严格的盘活存量资金措施,报经本级政府同意后,对2019年及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收回集中用于疫情防控和“三保”方面急需支出,待具备条件时再另行安排预算。按照规范财政暂付性款项管理要求,严格落实暂付款清理计划,加大暂存暂付性款项清理力度,严控新增暂付性支出。加强对市县财政全年“三保”支出预算审核筛查,“三保”保障存在缺口的,除应急救灾外一律要调减其他项目支出予以补足。市级和延边州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所辖区(县、市)财政调整支出结构的监督、指导、督促工作。

  六、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

  各级财政要更加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关于“过紧日子”的相关要求,厉行勤俭节约,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可开可不开的会坚决不开、可办可不办的培训坚决不办、可花可不花的钱坚决不花。可暂缓实施的支出项目资金,要及时缴回财政。可统筹、整合的预算资金,要及时调整支出用途,保障“三保”支出需要,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除疫情防控需要外,省及各地原则上不再研究出台新的增支政策,必须出台的要充分考虑财政的可承受能力,并合理把握节奏和力度。

  省财政厅将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市县“三保”工作的监管和督促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及风险隐患并督促整改。各市县财政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采取措施,抓紧抓实抓细各项贯彻落实工作,牢牢兜住“三保”风险底线。

  吉林省财政厅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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