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结合省财政厅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本报告。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的部署要求,省财政厅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通过厅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财政政策和财政数据,全面推进财政预决算、税费政策、政府采购、地方政府债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认真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积极做好政策解读,不断提升财政信息公开的影响力。
(一)主动公开情况。
1.做好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部门(单位)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3年度省级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公开主体、公开范围、公开时间及形式、公开内容等。省本级及部门所属单位全部于规定时间完成了预决算公开工作。同时,有效指导市县财政部门做好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
2.深化税费政策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我省落实税制改革出台的相关政策,通过“减税降费”专栏发布支持制造业发展等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根据政策调整动态更新政府性基金目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推动税费政策应知尽知。
3.持续强化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工作,推动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实现政府采购项目从预算编制、计划备案、项目执行、资金支付全流程闭环管理,采购行为过程留痕、采购信息公开透明。组织各级预算单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分网(吉林省政府采购网)公开上一年度本部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并将执行情况纳入全省营商环境考核指标体系,指导督促各相关单位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
4.推进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全面落实国家地方政府债券信息披露机制,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地方政府债券信息公开平台》对政府债务限额、政府债务余额、债券发行额、调整预算、债券存续期以及重大事项等信息进行公开,提高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接受社会监督。
5.不断优化政策解读和回应。采用图文、动画、视频等多种形式对重要政策文件进行解读。2024年,厅门户网站政策解读栏目,发布政策解读13条,其中,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5件,均进行了解读。同时,依托厅门户网站“厅局长信箱”“接诉即办”等平台,及时接收、答复网民留言,全年按规定处理各类网民留言406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要求,完善全厅信息公开申请的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全过程闭环管理机制,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全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52件,其中,通过省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接收申请37件,通过信函和当面收到申请15件,均在规定时限内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成立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研究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小组下设办公室,其日常工作由厅办公室承担,主要负责:
1.按规定组织编制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年度政务公开实施方案、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及时在厅门户网站公布;
2.接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及时分办给各有关处室(单位)办理。
3.协助各处室(单位)将其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厅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平台及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等多种公开形式发布、更新。
厅机关各处(室、局)和厅直各单位作为政府信息采集、制作和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以政府信息申请答复书的形式向依申请公开的申请人提供答复意见,及时向厅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本单位制作、获取的相关信息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全面优化厅门户网站栏目设计,推动布局合理、与时俱进,各板块功能有序,便于用户查找信息,充分展示了财政工作的亮点和创新点,提高财政工作透明度,满足社会公众信息需求。同时,进一步完善“吉林省财政厅”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重大财政政策、重要财政工作信息。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
厅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能或未及时更新公开政府信息内容的,予以督促整改、通报批评或者提出处理建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3 |
规范性文件 |
2 |
1 |
57 |
第二十条 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3 |
||
第二十条 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9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 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76.4965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2 |
0 |
0 |
0 |
0 |
0 |
5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9 |
1 |
0 |
0 |
0 |
0 |
4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2 |
1 |
0 |
0 |
0 |
0 |
3 |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6 |
0 |
0 |
0 |
0 |
0 |
6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4 |
0 |
0 |
0 |
0 |
0 |
4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 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51 |
2 |
0 |
0 |
0 |
0 |
5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3 0 0 1 4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省财政厅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仍存在政策解读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的问题。下一步,省财政厅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扩大“吉林省财政厅”微信公众号影响力,全方位介绍财政政策措施和有关成效,不断提高政策解读内容的丰富度和可读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 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吉林省财政厅网站(http://czt.jl.gov.cn/)“信息公开报告”栏目查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省财政厅办公室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3646号;邮编:130021;电话:0431-88550958;传真:0431-88550954;电子邮箱:caizhengting@163.com)。
吉林省财政厅
202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