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公布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厅工作实际,编制了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吉林省财政厅网站(http://czt.jl.gov.cn/)“信息公开报告”栏目查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省财政厅办公室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3646号;邮编:130021;电话:0431-88550958;传真:0431-88550954;电子邮箱:caizhengting@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的部署要求,省财政厅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通过厅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财政政策和财政数据,全面推进财政预决算、税费政策、政府采购、地方政府债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认真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积极做好政策解读,不断提升财政信息公开的影响力。
(一)主动公开情况
1.做好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部门(单位)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2年度省级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公开主体、公开范围、公开时间及形式、公开内容等。省本级及部门所属单位(除涉密部门外)全部于规定时间完成了预决算公开工作。同时,有效指导市县财政部门做好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
2.深化税费政策信息公开。根据税费政策及时更新厅门户网站“减税降费”“收费基金目录清单”专题栏目,动态调整政府性基金目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持续提高税费政策透明度。
3.持续强化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印发《关于公开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的通知》,组织全省各级预算单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分网(吉林省政府采购网)公开上一年度本部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同时,将公开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纳入省财政厅对省级预算部门和市县财政部门预算管理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中,指导督促各相关单位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
4.推进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全面落实国家地方政府债券信息披露机制,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地方政府债券信息公开平台》对政府债务限额、政府债务余额、债券发行额、调整预算、债券存续期以及重大事项等信息进行公开,提高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接受社会监督。
5.不断优化政策解读和回应。采用图文、动画、视频等多种形式对重要政策文件进行解读。2023年,厅门户网站政策解读栏目,发布政策解读11条,其中,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2件,均进行了解读。同时,依托厅门户网站“厅局长信箱”、政务服务热线、省长信箱等平台,及时接收、办理相关工单和网民留言,全年按规定处理各类网民留言481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要求,完善全厅信息公开申请的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全过程闭环管理机制,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全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48件,其中,通过省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接收申请37件,通过信函和当面收到申请11件,均在规定时限内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成立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研究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小组下设办公室,其日常工作由厅办公室承担,主要负责:
1.按规定组织编制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年度政务公开实施方案、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及时在厅门户网站公布;
2.接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及时分办给各有关处室(单位)办理。
3.协助各处室(单位)将其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厅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平台及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等多种公开形式发布、更新。
厅机关各处(室、局)和厅直各单位作为政府信息采集、制作和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以政府信息申请答复书的形式向依申请公开的申请人提供答复意见,及时向厅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本单位制作、获取的相关信息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全面优化厅门户网站栏目设计,布局合理、与时俱进,各板块功能有序,便于用户查找信息,充分展示了财政工作的亮点和创新点,提高财政工作透明度,满足社会公众信息需求。同时,进一步完善“吉林省财政厅”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重大财政政策、重要财政工作信息。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
厅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能或未及时更新公开政府信息内容的,予以督促整改、通报批评或者提出处理建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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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3 |
规范性文件 |
1 |
71 |
62 |
第二十条 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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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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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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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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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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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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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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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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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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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361.8075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9 0 0 0 0 0 4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7 0 0 0 0 0 3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6 0 0 0 0 0 6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 0 0 0 0 0 2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8 0 0 0 0 0 4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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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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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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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0 |
0 |
0 |
2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省财政厅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不足,主要是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的形式以文字为主,视频、图文形式较少。下一步,我厅将继续按照省政府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丰富公开形式,更多地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图解、短视频等方式展示、解读财政信息,加大宣传力度,推动财政政策更快更好落地见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吉林省财政厅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