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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吉林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13    点击数:

  吉财办〔2023〕3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结合2022年度吉林省财政厅政务公开工作实际,编制发布此报告。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吉政厅函〔2021〕20号)要求,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吉林省财政厅网站(http://czt.jl.gov.cn/)“信息公开报告”栏目查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省财政厅办公室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3646号;邮编:130021;电话:0431-88550958;传真:0431-88550954;电子邮箱:caizhengting@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省财政厅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吉林省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2年吉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吉政公组〔2022〕4号)相关要求,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通过厅网站、微信公众号,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财政政策和财政数据,全面推进财政预决算、地方政府债务、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认真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积极做好政策解读,不断提升财政信息公开的影响力。

  (一)主动公开

  一是深化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印发了《关于做好预决算公开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吉财预便〔2022〕6号)等文件,明确公开职责、确定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规定公开时间、规范公开方式,通过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持续提高省级部门及各市县预决算公开水平。财政部发布的2021年度地方预决算公开度排行榜中,吉林省位列全国第九名。

  二是持续推进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全面落实国家地方政府债券信息披露机制,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对政府债务限额、政府债务余额、债券发行额、调整预算、债券存续期以及重大事项等信息,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中国地方政府债券信息公开平台》对外进行公开,提高信息公开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三是全面强化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为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优化提升我省政府采购透明度和营商环境,制定印发了《关于公开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的通知》(吉财采购〔2022〕166号),组织全省各级预算单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分网(吉林省政府采购网)公开上一年度本部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

  四是扎实做好规范性文件主动公开。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政府及省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工作的通知》(吉政办函〔2022〕66号)要求,完成我厅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在省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行政规范性文件库统一公开。

  五是不断优化政策解读和回应。2022年,厅网站政策解读栏目,发布政策解读9条,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3件,解读比例100%。采用图文、动画、视频等多种形式对热点政策文件进行解读。依托厅网站“厅局长信箱”、政务服务热线、省长信箱等平台,及时接收、办理相关工单和网民留言,全年按规定处理各类网民留言400余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全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44件,其中,通过省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收到信息公开申请30件,通过信函和当面收到信息公开申请14件,均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

  厅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协调机构,其日常工作由厅办公室承担。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设的各项工作,厅办公室设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使用省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发布系统,及时发布、维护、更新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厅网站完成全面升级改版,调整优化栏目设计,充分展示财政工作的亮点和创新点,提高财政工作透明度,满足社会公众信息需求。利用“吉林省财政厅”微信公众号,每月发布全省财政收支情况,及时传递重大财政政策、重要财政工作信息。注重借助主流媒体及新媒体对全省财政重要信息、重大政策发布进行报道解读。2022年,通过厅网站共发布信息2036条,网站总访问量9094072次,回复网民提问214条,均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信息公开栏目发布信息345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345条。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

  严格落实厅办公室统一归口、相关处室(单位)具体落实的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机制。通过省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时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厅办公室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及时督促相关处室(单位)办理,确保在法定期限内答复。答复前办理人与信息公开申请人进行电话沟通,确定答复意见无异议后,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申请人寄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并留存邮寄证明。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28

  14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98.6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4

  0

  0

  0

  0

  0

  4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4

  0

  0

  0

  0

  0

  3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7

  0

  0

  0

  0

  0

  7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5

  0

  0

  0

  0

  0

  4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依申请公开答复效率有待提高。下一步,我厅将继续按照中央和省有关工作要求,规范答复流程、加强内容审核、缩短答复期限,对复杂疑难的信息公开申请,建立会商办理机制,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的质量和时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我厅未发生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吉林省财政厅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