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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吉林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19    点击数:

  吉财办〔2022〕5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结合2021年度吉林省财政厅政务公开工作实际,编制发布此报告。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吉政厅函〔2021〕20号)要求,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吉林省财政厅网站(http://czt.jl.gov.cn/)“信息公开报告”栏目查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省财政厅办公室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3646号;邮编:130021;电话:0431-88550958;传真:0431-88771643;电子邮箱:caizhengting@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年,省财政厅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按照《2021年吉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重点任务分工》相关要求,积极回应公众关切,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修订了《吉林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吉财办〔2021〕1005号),充分利用厅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等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财政政策和财政数据,全面推进财政预决算、减税降费、财政专项资金清单、收费基金项目清单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认真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积极做好政策解读,不断提升财政信息公开的影响力。

  (一)主动公开

  厅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协调机构,其日常工作由厅办公室承担。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设的各项工作,厅办公室设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使用省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发布系统,及时发布、维护、更新信息。2021年主动公开文件854件,同比增长10.9%。

  1.扩大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1)省本级情况。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的2021年省级政府预算报告及报表和2020年省级政府决算报告及报表,在批准后20日内,通过省政府网站和厅网站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开。公开内容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等“四本”预算的预决算情况,以及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三公“经费、预算绩效、举借政府债务等情况。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功能分类公开到项级科目,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公开到款级科目,对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支出分地区公开,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按具体项目公开。除涉密部门外,省级部门全部按规定格式,集中统一在省政府网站和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了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包括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部门和所属单位的收支情况、财政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除涉密内容外,部门决算全部细化公开到收支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按照预算法实施条例规定和财政部要求,省级在2021年实现了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厅网站设有专门区域集中收集整理省级部门的预决算信息,便于公众查询和监督。(2)市县情况。从统计汇总情况看,市县区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和规范性都比上年有了很大提升。全省各市县区均通过本级政府或财政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了2021年政府预算报告及报表和2020年政府决算,并按规定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经济分类款级科目,编制并公开了举借政府债务情况、预算绩效和“三公”经费情况,各市县参照省级预算公开的模板,持续规范公开内容和公开格式。

  2.推进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29号)有关要求,推进我省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省财政厅印发了《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吉财预〔2021〕451号),从“高度重视、扎实推进;细化内容、加强指导;落实责任、加强监督”三个方面对全省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3.深化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一是做好预决算信息公开。经人大审查批准后,我省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使用安排及还本付息情况随同预决算报告和地方政府新增债券预算调整方案,在厅网站已设立的“预决算信息”模块一并公开。二是做好债券发行和债务数据公开。根据财政部《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财预〔2018〕209号)和《地方政府债券信息公开平台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定期在中国地方政府债券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开我省政府债务限额、余额、政府债券发行、品种、期限、利率、还本付息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和财政状况等相关信息。三是做好新增债券存续期公开。2021年7月,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存续期内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吉财债〔2021〕530号),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和省直有关部门,于每年6月底前公开存续期新增债券资金余额、期限、使用情况、项目建设进度和运营情况等相关信息。四是做好新增债券资金用途调整公开。根据财政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财预〔2021〕110号)要求,经省政府批准后,及时在中国地方政府债券信息公开平台上发布专项债券用途调整公告,并将专项债券项目调整相关信息同步公开。

  4.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2020年9月,我厅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省级预算单位自2021年1月1日起全部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各市(州)、县(市)全部预算单位应按规定实施采购意向公开。为进一步优化我省营商环境,2021年5月,制定印发了《吉林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改革方案》,明确要求全省各级预算单位自2021年7月1日起,全部实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提前完成了工作任务。

  5.加大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信息公开。2021年,中央补贴资金提前下达后,省财政厅及时下发通知,告知市县补贴金额,督促各市县提前做好补贴对象信息核对、录入以及补贴资金测算等相关基础工作。补贴资金正式拨付后,及时指导市县做好补贴信息公开及补贴信息张榜公示,确保补贴资金平稳、按时发放。

  6.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在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基础上,不断加强政策信息公开和宣传解读工作。坚持动态管理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同步调整省政府网站全省收费(涉企)清单一张网相应内容,保持涉企收费政策查询渠道畅通;创新减税降费政策公开宣传方式,促进政策精准直达,采用生动鲜活的图文形式,对政策内容、享受条件、申办流程进行详细介绍,通过厅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社会公开。

  7.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及时更新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并按要求在厅网站公开。按照省司法厅要求,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及时更新政务服务事项库内容。在厅网站“双公示”栏目,公开了《吉林省财政厅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和《吉林省财政厅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并及时更新行政处罚信息和行政许可信息。

  8.加强政策解读。严格落实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在厅网站政策解读栏目,发布政策解读7条,2021年,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3件,解读比例100%。通过撰写解读材料、制作图文解读等多种形式,解读财政政策。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全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57件,其中,通过省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收到信息公开申请49件,通过信函和当面收到信息公开申请8件,均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成立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厅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由厅主要领导担任,其他厅领导担任副组长,小组成员为厅机关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厅办公室的厅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厅办公室主任和分管信息公开工作副主任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厅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协调机构,其日常工作由厅办公室承担。各处室(单位)是政府信息采集、制作和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以政府信息申请答复书的形式向依申请公开的申请人提供答复意见,及时向厅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本单位制作、获取的应公开政府信息和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做好厅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维护工作,强化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完善政务新媒体工作机制,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服务功能。注重借助主流媒体及新媒体对全省财政重要信息、重大政策发布进行报道解读。2021年,通过厅网站共发布信息1955条,网站总访问量3048555次,回复网民提问236条,均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信息公开栏目发布信息854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76条,新浪微博发布信息158条。参加省政府新闻发布会4场,在人民网、新华网、《中国财经报》《中国会计报》《中国政府采购报》《中国财政》等媒体上发表各类稿件40余篇。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

  严格落实厅办公室统一扎口、相关处室(单位)具体落实的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机制。通过省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时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厅办公室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及时督促相关处室(单位)办理,确保在法定期限内答复。采取邮寄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申请人寄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并留存邮寄证明。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5

  8

  16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6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427.1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6

1

0

0

0

0

5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7

1

0

0

0

0

38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0

0

0

0

0

0

1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1

0

0

0

0

0

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8

0

0

0

0

0

8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6

1

0

0

0

0

5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稳步推进,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政策解读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解读形式需进一步丰富等。下一步,将着力完善政策解读工作,做到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和政策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积极发挥厅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的传播优势,多渠道、多形式解读各项财政政策,切实回应群众关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吉林省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吉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吉政公组〔2021〕2号)的相关要求,制定了《吉林省财政厅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形成了《省财政厅落实省政府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将具体任务落实到责任人,明确了完成措施和完成时限。

  2021年,我厅未发生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吉林省财政厅

  2022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