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财办〔2019〕16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492号),结合2018年度吉林省财政厅政务公开工作实际,编制发布此报告。按照《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函》(吉政数办〔2018〕27号)要求,本报告由“基本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七个部分组成。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吉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http://czt.jl.gov.cn/)“信息公开报告”栏目查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省财政厅办公室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3646号;邮编:130021;电话:0431-88550958;传真:0431-88771643;电子邮箱:caizhengting@163.com)。
一、基本工作情况
2018年,省财政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16〕43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吉政办函〔2018〕72号)要求,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强化工作措施,切实增强财政透明度。
(一)健全政务“五公开”工作机制。
一是在公文办理过程中落实“五公开”。
由公文起草处室确定其公开属性等内容,并体现在发文稿纸上随公文一同报厅领导审批,未确定公开属性的文件,办公室不予上文号。
二是健全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规范保密审查程序。公开前,公开内容要经主管厅领导审签,对依法应当保密的,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厅办公室加强定期审查,对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等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
三是以制度规范“五公开”。2018年新修订的《吉林省财政厅工作规则》以专门章节明确厅政务公开工作,从决策、执行、管理等方面对政务公开加以规范。
(二)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
一是落实专门工作机构和人员配备。
我厅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设工作,确定厅办公室为专门的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设的各项工作。厅办公室设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使用省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发布系统,及时发布、维护、更新信息。2018年主动公开文件384件。
二是大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载体建设。厅门户网站为我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载体平台,在网站显著位置设有信息公开专区,集中展示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信息公开报告、信息公开依据、建议提案公开及信息公开举报投诉等内容,方便群众浏览查询。
(三)注重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
积极响应省政府关于网站集约化建设和安全管理方面的要求,2018年将厅属网站由四个整合为两个,按《国务院政府网站发展指引》规定程序关停了“吉林省财政厅财政监督网”和“吉林省财政厅企业信息网”。同时将厅门户网站后台迁移到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统一管理。
(四)加强政务公开教育和培训。
一是组织宣传信息公开条例实施10周年。除通过厅门户网站首页发布宣传信息外,还通过厅机关大厅的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相关内容,向来我厅办事的部门、群众宣传《条例》。
二是对厅各处室业务人员进行政务公开培训。于2018年9月7日在举办了政务公开暨政府网站业务培训会议。培训内容主要为厅门户网站信息发布操作方法,政务公开工作程序及注意事项。参会人员为厅内各处室、厅属各单位门户网站密钥证书持有人。
(五)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制。
省财政厅历来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把政务公开工作视为加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促进反腐倡廉建设、转变机关作风的重要工作来抓,2016年7月制定并印发了《吉林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分别从领导机构、公开内容、办理程序、责任划分、监督与保障等方面对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予以明确规范。《办法》规定成立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研究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厅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办公室的厅领导担任,成员为厅机关各处(室、局)和厅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协调机构,厅办公室承担其日常工作。
(六)重点任务分工完成情况。
一是加强各类清单的动态管理。我厅门户网站设置醒目区域统一放置各类清单,目前设有“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财政专项资金清单”“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各种清单均执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
二是推进重点领域公开。我厅主要承担财政预决算公开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两方面重点领域公开内容。
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方面: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预决算信息公开的最新政策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规定,代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在此基础上,又制定了《吉林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提高了预决算公开工作的细化程度和可操作性,拓展了预决算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完善了预决算公开的长效机制,从制度上确保了预决算公开工作的有章可循、规范统一。省财政厅提前准备,统筹研究,强化组织,紧盯节点,确保按时公开。政府预决算公开方面,提前着手,在预决算编制过程中就提前准备公开数据和信息制作工作,确保在省人大会批准后20日内予以公开。部门预决算公开方面,统筹考虑,加强组织,在印发部门预决算批复文件的同时,一并提出预决算公开工作要求,对公开工作进作重要强调,反复沟通,狠抓落实。为方便社会公众查阅和监督,以网站为主要公开形式、保持长期公开状态,在省财厅门户网站首页醒目位置设置“预决算信息”专栏,按照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逐年公开,使社会公众能够在统一平台查询到所有已公开的预决算信息,真正做到公开渠道的统一规范。
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方面:2018年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吉财采购〔2018〕40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吉财采购〔2018〕777号)。政府采购监管处罚信息,包括各级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信息,由财政部门负责公开。加强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管理力度,将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信息公开纳入动态监控范围,重点对单一来源公示、采购文件、采购结果和采购合同等信息进行对比,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开展对采购项目执行情况和信息公开情况的核查和动态监管。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将信息公开情况作为对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对采购人和社会代理机构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对未依法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的,将依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是加强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2018年我厅共参加四次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分别为1月27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新闻发布会、8月10日《吉林省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暂行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11月1日《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意见》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12月10日《吉林省金融集聚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厅门户网站设置有公众咨询栏目,各处室明确专人及时回复网民的政策咨询。重大新闻事件发生后及时更新政务微博,同时做到每日多次查网,关注各类财政舆情。
四是围绕 “只跑一次 ”改革,强化网上服务公开。我厅对所有审批事项进行了梳理、优化、再造,其中: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和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设立审批各减少办事环节1个、减少审批材料1项、压缩审批时限5天;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办理审计业务审批压缩审批时限5天。根据优化后的流程,重新印制了服务指南,投放到窗口,并将电子版上传至省政府网上办事大厅及财政厅网站,群众足不出户便可了解全部流程和所需材料,使群众办事更为便捷。目前,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办理审计业务审批实现“零跑动”,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和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设立审批实现“只跑一次”,其他三项服务事项按照“只跑一次”要求设计,增加了网上查询、网上交流,需要材料全部一次性告知,将限时办结件按即办件办理,实现“只跑一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省财政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187条,比去年同期增长578条,年增长率为35.9%。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319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全年共受理社会各界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31件,其中当面申请6件,网络申请11件,信函申请14件。已收到的31件信息公开申请事项全部办结,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5件,同意公开答复5件,同意部分公开答复10件,不同意公开答复2件(涉及国家秘密),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8件,申请信息不存在1件,告知作出更改补充1件 。
四、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全年因申请人对我厅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不满意而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1件,目前尚在审理过程中。全年没有因信息公开申请而引发行政复议。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
2018年,省财政厅在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过程中没有收取申请人任何费用。
六、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我厅历年来重视建议提案的答复与公开工作,在印制正式答复文件时便明确公开属性,即“同意公开”和“不宜公开”。2018年我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数为5件。凡确定为“同意公开”的答复文件均在厅门户网站“建议提案”和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中同步公开。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省财政厅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公开范围有待扩大、公开内容有待细化、有待加强等问题。对此,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主动公开力度。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不断扩大财政信息公开的范围,加强财政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
二是继续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着力推进预决算信息、降税减费、PPP、专项资金等方面公开。
三是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强化服务意识,严格落实依申请公开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提高依法依规依程序办理工作水平。
四是进一步加强财政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强信息公开目录标准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门户网站栏目设置,健全信息内容采集、审核、发布机制,优化信息查询方式。
吉林省财政厅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