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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吉林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8-03-16    点击数:

  吉财办〔2018〕15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492号),结合2017年度吉林省财政厅政务公开工作实际,编制发布此报告。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及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7〕151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补充通知》(吉政公办〔2018〕6号)要求,本报告由“基本工作情况”“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七个部分组成。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吉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http://czt.jl.gov.cn/)“信息公开报告”栏目查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省财政厅办公室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3646号;邮编:130021;电话:0431-88550958;传真:0431-88550954;电子邮箱:caizhengting@163.com)。
一、基本工作情况
  2017年,省财政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按照《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16〕43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吉政办函〔2017〕63号,以下简称《重点任务分工》)要求,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强化工作措施,切实增强财政透明度,取得明显成效。
(一)健全政务“五公开”工作机制情况
  一是在公文办理过程中落实“五公开”。由公文起草处室确定其公开属性,并体现在发文稿纸上随公文一同报厅领导审批,未确定公开属性的文件,办公室不予上文号。二是建立健全主动公开目录。积极推进财政系统主动公开目录建设,进一步明确财政“五公开”的内容、主体、时限、方式等。三是健全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规范保密审查程序。政府信息公开前,公开内容要经主管厅领导审签,对依法应当保密的,切实做好保密工作。厅办公室加强定期审查,对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设情况
  一是落实专门工作机构和人员配备。省财政厅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设工作,确定厅办公室为专门的工作机构,并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使用省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发布系统,及时发布、维护、更新信息。二是大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载体建设。厅门户网站为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载体平台,在网站显著位置设有信息公开专区,集中展示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信息公开报告、信息公开依据、建议提案公开及信息公开举报投诉等内容,方便群众浏览查询。  
(三)开展政策解读情况
  省财政厅积极开展政策解读工作,厅门户网站设有“政策解读”栏目。2017年发布政策解读信息4条。1月6日发布《2016年度吉林省部门决算编审问答》,回答了7个编审过程中的常见问题,同时为便于各单位查阅部门决算有关编制口径,根据现行财务、会计等制度规定,对历年编审问答进行了重新整理并一同公开。3月21日发布《吉林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十问十答》,就与吉林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合作的基金管理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与吉林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合作的子基金在吉林省内投资比例的具体要求等10个问题进行详细解读。5月4日张宝政副厅长参加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介绍软环境建设政策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厅门户网站及时链接了相关内容到政策解读栏目。8月15日发布《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省定连片特困地区县(市、区)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政策解读。就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范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政策措施等六个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解读。
(四)政务公开教育和培训组织情况
  根据政务公开相关文件要求以及实际工作的需要,2017年初将政务公开培训工作纳入厅培训计划,并于2017年11月24日举办了全省财政政务信息与政务公开业务培训班。此次培训面向全省财政系统信息工作人员,参训97人,与会人员普遍反映培训取得良好效果。
(五)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制情况
  省财政厅党组历来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把政务公开工作视为加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促进反腐倡廉建设、转变机关作风的重要工作来抓,于2016年7月制定并印发了《吉林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分别从领导机构、公开内容、办理程序、责任划分、监督与保障等方面对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予以明确规范。成立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研究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办公室的厅领导担任,成员为厅机关各处(室、局)和厅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协调机构。
(六)《重点任务分工》完成情况
  1.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做好税制改革和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在省政府门户网站的集中发布及新媒体主动推送工作。密切关注相关政策动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相关税制改革和减税降费各项措施。及时公开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的各项政策措施,实时更新发布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2.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及时通告厅门户网站PPP专栏公开PPP相关信息,按照政策制度、项目信息、网络课堂、服务需求、项目推介进行细化分类,全年累计发布PPP工作信息36条,有效推进PPP项目落地的进程,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
  3.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积极协调省物价局及时发布《实行政府定价的省级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依法对省级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化管理和常态化公开。
  4.推进国企国资改革信息公开。积极公开国企国资改革方面信息。在厅门户网站政策法规栏目中专设“国有资产”栏目,年初至今公开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和《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的通知》等信息。
  5.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吉林省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实施办法》,要求各市县认真研究制定具体的宣传方案,做好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手机、明白卡、宣传手册等媒体工具和宣传手段,以及干部走村入户等宣传方式,使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广泛宣传,增强政策的透明度。
  6.推进财税改革信息公开。一是积极推进预决算公开。对厅门户网站“预决算信息”栏目进行改版,改版后的栏目对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进行区分,并将近两年公开信息按年度统一整理,改版后的栏目脉络更清晰,查询更便捷。二是稳步进行政府债务相关信息公开。积极完善政府债券领域信息公开相关规定,指导督促各级财政部门公开本地区政府债务种类、规模、结构和使用、偿还等情况。通过财政厅门户网站准确向社会公开举借债务的情况,内容包括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本地区债务限额、债务余额和债券发行、使用、偿还等情况(涉密信息除外)。
  7.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公开透明。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梯级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拨付2016年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梯级奖补部分的通知的要求。5月17日,依据省安监局报送的2016年度煤炭去产能资金分配方案,省财政厅及时拨付2016年度煤炭行业去产能超目标完成任务基础奖补和梯级奖补资金64602.5万元,并在省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开。
  8.推进扶贫、脱贫和社会救助信息公开。省财政及时公开中央和省级相关的资金管理办法、工作指南、项目申报指南等政策类信息。在厅门户网站建立涉农资金整合专栏,下设政策制度、资金分配、工作进度三个子栏目,用于公开整合资金的政策文件、资金管理办法、省级纳入统筹整合指标文件、各市县整合资金情况等。
  9.围绕防范金融风险推进公开。一是为防范债务风险,按照财政部50号、87号文件要求,全面组织开展了我省违法违规举债融资担保行为和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的排查整改工作。通过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整改目标台帐等,督导相关部门和市县政府明确责任主体,夯实整改措施,做到“整改有痕,件件落实”,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长。二是结合全年两次全省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培训,对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及分类处置指南、管控政府债务防范金融风险负面清单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培训指导。
二、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17年,省财政厅共承办省人大代表建议30件,政协提案29件,均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人大代表建议主办件10件,面复率和满意率均达到了100%,其中已将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4件建议答复在厅门户网站“建议提案”栏目中予以公开。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省财政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09条,比去年同期增长732条,年增长率为83.5%。其中,通过厅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1515条,通过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26条。2017年厅领导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2次,全年发布政策解读稿件数4篇。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全年共受理社会各界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39件,其中通过网络申请25件,收到信函申请14件,已全部按时答复。在全年已办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属于已主动公开的6件,同意公开的14件,涉及国家秘密不予公开1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范围的5件,申请信息不存在的3件,告知作出更改补充的10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
  2017年,省财政厅在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过程中没有收取申请人任何费用。
六、行政复议及诉讼情况
  全年因申请人对我厅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不满意而向财政部提出行政复议1件并被依法纠错。全年没有因信息公开申请而引发行政诉讼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省财政厅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公开范围有待扩大、公开内容有待细化、基层财政信息公开有待加强等问题。对此,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紧密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制定厅机关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办法、工作要点,全力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加快构建透明阳光财政制度。二是继续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着力推进预决算信息、降税减费、PPP、专项资金等方面公开。三是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强化服务意识,严格落实依申请公开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提高依法依规依程序办理工作水平。四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规范厅门户网站栏目设置、加强互动交流,提升网站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功能,积极探索利用新媒体推进信息公开。
  吉林省财政厅
  2018年3月16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吉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8年3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