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我厅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要求,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积极落实国办发〔2013〕73号和国办发〔2013〕100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在加强信息公开组织领导,落实信息公开各项制度,强化日常管理监督的同时,突出抓好重点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拓展公开内容和载体,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厅党组对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把推行信息公开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与财政业务工作一起部署安排、一起检查落实。建立了分管厅长负责、办公室牵头落实、各处室密切配合的组织协调机制。
二是明确责任分工。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负责修改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全面搜集、认真审核、及时上传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开申请。信息中心主要负责厅门户网站等信息发布平台的技术维护工作,各处室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本处室信息公开工作。
三是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通过不断完善《吉林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暂行办法》、《财政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吉林省财政厅网站管理办法》和《吉林省财政厅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等制度办法,从制度上对信息公开工作加以强化。做到对拟公开的信息,各处室认真初审,办公室认真复核,重要信息报经分管厅领导审定。严把保密关、格式关和政策关,确保公开的信息不出问题。进一步完善了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制度,研究制定了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工作规程,明确了申请受理、审查、处理和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13年,我厅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要求,及时准确发布信息,将政府信息公开审查与公文制作和流转过程紧密结合,确保发布信息权威、真实。
一是依托门户网站加强信息主动公开。充分发挥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主平台的作用,及时发布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财政信息,详细介绍和解读有关财政政策。
二是通过新闻宣传加强信息主动公开。进一步加强财政新闻宣传的力度,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财政工作动态,服务财政改革发展大局,为财政改革与发展营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服务财政改革发展大局。
三、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一是规范受理关。信息公开申请由厅办公室统一受理,厅办公室负责对申请要件的完备性与真实性进行审核。二是规范办理关。申请受理后,办公室的按照厅领导批示意见,将信息公开申请转到相关处室办理。三是规范回复关。各相关处室要在限定的时间内将答复意见反馈办公室,由办公室回复申请人。2013年,累计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信息公开电话咨询10次以上,均在规定时限内给予了答复。
四、稳步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
根据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省财政厅稳步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推进省级财政总预算和省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通过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了省级财政总预算信息和汇总“三公”经费信息。同时督促指导省级部门做好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工作,2013年省级上报人代会审查的112个部门预算,除涉密内容外,已有100个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向社会公开。二是公开省级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逐步细化和增加省级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公开内容,收入预算公开到“项”级科目,支出预算公开到“款”级科目,并通过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向社会进行了公开。三是通过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了2012年省本级财政总决算。四是按照财政部总体部署,对省以下预决算公开工作提出明确要求,2013年全省10个市县已按照要求公开了“三公”经费预算。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3年,我厅未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情况
2013年,我厅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事件。
七、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厅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继续抓好制度建设,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同时,以政府信息公开促进依法办事,提高工作透明度、办事效率、管理和服务水平,切实维护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吉林省财政厅
201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