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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吉林省财政厅转发《关于2018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结果的通报》的通知

东昌区、集安市、浑江区、江源区、抚松县、靖宇县、长白县、临江市、通榆县、敦化市、和龙市、汪清县、安图县人民政府:

  现将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关于2018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结果的通报》(环办监测函〔2019〕581号,以下简称《通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国家监测评价细则及评价结果,全面查找生态环境质量、生态状况、环境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剖析问题原因,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加以改进。同时就做好2019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并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个人。要成立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牵头负责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采取有力措施,全力做好2019年境质量评价考核工作。

  二、加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

  各被考核县域要加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保证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重点用于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要加大对生态环境监测监管基础设施、设备和能力建设投入,提高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加强污染防治工作力度,落实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相关政策,严格生态空间管控,实施相关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提升生态系统功能,推动县域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对存在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不力、自然保护区等禁止开发区监管不到位、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落实不到位以及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不降反升等问题的县、市(区),将扣减转移支付资金。

  三、切实做好县域生态考核工作

  各地要按照县域生态考核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环境监测,填报相关数据、资料,编写自查报告,委托第三方运维和检测机构进行监测的相关地区,要加强对数据质量的检查,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请于2019年10月30日前,将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自查报告及其他考核相关的数据资料以及环境监测报告纸质版报送省生态环境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拟于2019年11月,对全省13个被考核县域进行现场核查。

  此函。

  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吉林省生态环境厅监测处 王宏伟

  联系电话:0431-89963073

  (二)联系人:吉林省财政厅预算处 赵春来

  联系电话:0431-88553927

  (三)联系人:吉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马丽欣

  联系电话:0431-87652485

  附件:关于2018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结果的通报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