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 履职依据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民政府:
为打好碧水保卫战,加快解决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按照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环执法〔2018〕142号)要求,结合《吉林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三年攻坚作战方案》、《吉林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联合制定了《吉林省2019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吉林省2019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吉林省水利厅
2019年8月26日
附件
吉林省2019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近年来,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我省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一些地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不清、边界不明,环境违法问题依然存在,环境风险隐患仍然突出。为打好打赢碧水保卫战,加快解决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根据国家关于开展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总体安排部署,并结合《吉林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三年攻坚作战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推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向纵深发展,地级城市地表水型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整治成果得以持续巩固,县级城市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任务得以加快推进,城市地下水型及农村“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得以有效解决。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清单。全面梳理在用、备用和规划的城市地表水型、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农村集中式(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或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包含“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底数,按照水源地级别、类型、供水情况等进一步完善水源地分类管理清单。其中,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分类管理清单要与供水工程相匹配。
(二)加快城市地表水型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按照《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县级城市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工作。对已完成整治任务的县级及以上城市(含县级政府驻地所在镇)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再排查、再清理,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将不定期开展巡查暗访。
(三)开展城市地下水型及农村“千吨万人”水源地问题排查整治。对城市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及农村日供水量1000吨或供水人口10000人以上的“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是否存在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违法人为活动等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并向社会公开。按照“一源一策”原则,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细化任务分工、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四)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继续开展城市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对未划定或划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严格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88-2018),按照法定程序予以划定或调整。
(五)完善保护边界标志设立。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标志及隔离设施的管理维护。
(六)提升水质监测预警能力。强化部门联动,科学制定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计划,认真分析监测数据信息,加强对水源地水质状况及安全形势研判,及时发出水源地安全预警。县级及以上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要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
(七)推进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对水源地周边重点行业的排查整治力度,对可能影响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的违法行为,做到及时发现、立即制止、依法查处。加快调整优化保护范围周边及上游产业结构和布局,着力消除水源地环境污染风险。
三、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共分三个阶段开展。
第一阶段(2019年9月)。结合省政府关于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批复文件,建立完善水源地分类管理清单,填报附表1、2,于9月底前以正式文件上报省生态环境厅和省水利厅。
第二阶段(2019年10月)。对城市地下水型水源地及农村“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进行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填报附表3,于10月底前上报省生态环境厅。同时,将问题清单向社会公开。
第三阶段(2019年11月1日—2020年9月30日)。集中力量对第二阶段排查问题开展清理整治,11月起,每月月底前将整治进展填报附表4,报送省生态环境厅,同时将整治进展向社会公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目标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水源地保护攻坚战的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推进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水源地保护攻坚战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分解落实目标任务,细化职责分工,定期监督检查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进展情况和成效,并将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情况作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保障攻坚战的顺利实施。
(二)巩固工作成果,健全长效机制。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监管制度,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重点,定期调查评估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落实防控措施,消除环境隐患。各地生态环境部门、水利部门等要密切协调配合,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联动机制,强化联合执法,加强信息共享,确保排查整治工作无死角、无遗漏,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
(三)加强信息公开,鼓励公众参与。各地要通过主要媒体和政府网站,定期通报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效,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以公开推动监督,以监督保障落实。要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及监督机制,加强公众对饮用水水源地监督管理的参与意识,推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转变为社会参与、共同监督的全民行动。
联 系 人:省生态环境厅 崔泽云 省水利厅 王添
联系电话:0431-89963173 0431-84994218
附表:1.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清单
2.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清单
3.城市地下水型及农村“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单
4.城市地下水型及农村“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进展统计表
附表1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清单
市(州)填报人员姓名: 联系电话: 单位公章:
序号 |
县(市、区) |
水源地名称 |
水源地 级别 |
水源地 类型 |
供水 情况 |
保护区批复文号 |
是否 设立 边界 标志 |
是否进行 防护 隔离 |
是否 编制 应急 预案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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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水源地名称按照批复文件规范填写,未经批复的水源地参照规范格式填写;
2.水源地级别填写“地级、县级”,水源地类型填写“河流、湖库、地下水”,供水情况填写“在用、备用、规划”;
3.经过调整的水源地保护区划,批复文号填写最近一次调整文号,未经批复的水源地此列填写“无”。
附表2
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清单
市(州)填报人员姓名: 联系电话: 单位公章:
序号 |
县(市、区) |
乡、镇 |
水源地名称 |
水源地 类型 |
供水 情况 |
批复文号 |
是否属于 “千吨万人” |
是否 设立 边界 标志 |
是否进行 防护 隔离 |
是否 编制 应急 预案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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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水源地名称按照批复文件规范填写,未经批复的水源地参照规范格式填写;
2.水源地类型填写“河流、湖库、地下水”,供水情况填写“在用、备用、规划”;
3.经过调整的水源地保护区划,批复文号填写最近一次调整文号,未经批复的水源地此列填写“无”。
附表3
城市地下水型及农村“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单
市(州)填报人员姓名: 联系电话: 单位公章:
序号 |
县(市、区) |
水源地名称 |
存在问题 |
整治措施 |
预计完成时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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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水源地名称按照批复文件规范填写,未经批复的水源地参照规范格式填写;
2.存在问题要参照以下格式简要填写:(1)未划定水源保护区(划定情况以批复文件为准)、(2)保护区未设立边界标志或未进行防护隔离、(3)保护区内存在XXX排污口、(4)保护区内存在XXX建设项目/排污单位、(5)保护区内存在XXX违法网箱养殖、(6)保护区内存在XXX交通穿越问题、(7)保护区内存在XXX码头或船舶污染、(8)保护区内存在XXX公顷耕地,存在农业面源污染、(9)保护区内存在XXX户居民,存在生活面源污染、(10)保护区内存在XXX畜禽养殖场所、(11)保护区内存在XXX旅游餐饮设施、(12)其他内容。
附表4
城市地下水型及农村“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进展统计表
市(州)填报人员姓名: 联系电话: 单位公章:
序号 |
县(市、区) |
水源地名称 |
存在问题 |
整治进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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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水源地名称按照批复文件规范填写,未经批复的水源地参照规范格式填写;
2.存在问题要参照以下格式简要填写:(1)未划定水源保护区(划定情况以批复文件为准)、(2)保护区未设立边界标志或未进行防护隔离、(3)保护区内存在XXX排污口、(4)保护区内存在XXX建设项目/排污单位、(5)保护区内存在XXX违法网箱养殖、(6)保护区内存在XXX交通穿越问题、(7)保护区内存在XXX码头或船舶污染、(8)保护区内存在XXX公顷耕地,存在农业面源污染、(9)保护区内存在XXX户居民,存在生活面源污染、(10)保护区内存在XXX畜禽养殖场所、(11)保护区内存在XXX旅游餐饮设施、(12)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