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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吉林省工商联关于进一步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生态环境局、工商联,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生态环境局、工商联: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生态环境部 全国工商联印发的《关于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的意见》(环综合20196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为进一步支持服务全省民营企业绿色发展,助力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思想认识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工商联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意见》要求,充分认识非公有制经济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企业也是践行新发展理念、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主体,不断提高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抓好工作落实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工商联要综合运用督察、监管、执法等多种手段,坚持监管与优化服务并重,坚持引导激励与约束惩戒并举,严格落实《关于生态环境领域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吉环管字〔20191号)、《吉林省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的项目类型(2019年版)》等文件。着力围绕政策宣传、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提升服务水平、加强环境监管、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抓好工作落实,全方位推动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

  三、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工商联应加强工作协调配合,建立政策沟通及合作交流机制。强化政策制订互动,生态环境部门在制定涉企环境政策文件时,应积极征求同级工商联意见建议,各级工商联掌握的民营企业意见建议和相关情况要及时向同级生态环境部门进行通报。加强调查研究和信息共享,定期研究解决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开展联合调查研究、教育培训、宣传推广,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支持民营企业绿色发展。搭建生态环境治理技术服务平台,依托商会、行业协会等组织作为平台载体,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积极回应企业合理诉求,形成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的工作合力。

  特此通知。

    附件:生态环境部 全国工商联关于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的意见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吉林省工商联

  2019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