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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关于提高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长白山管委会生态环境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
  为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巩固和提升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按照省政府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研究制定了《关于提高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4月30日

  关于提高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的意见

  自然保护区是保护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的有效措施,是维护生态系统功能、生态安全的重要保障。为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自然保护区工作安排部署,切实加强保护区管理,提高保护区生态功能,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切实加强保护区调查评价、优化保护区功能分区、坚决整治违法开发建设活动、科学规划保护区建设发展,推进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提升保护区管理水平,推动形成机制更加健全、监管更加有力、保护更加严格的新格局,全面提升保护区生态功能,为建设美丽吉林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依法监管。进一步提高对保护区重要性的认识,正确处理好保护和发展之间的关系。严格执行《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落实自然保护区的管控要求,切实把自然保护区管理好、保护好。
  坚持科学规划,优化发展。不断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基础调查,统筹完善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优化保护区功能分区,确保保护对象的完整性和适度性,兼顾当地经济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的需要。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深入落实政府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的主体责任,把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纳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创新机制,整合资源,探索多方参与的新型保护模式。
  二、重点任务
  (一)科学规划优化空间布局
  自然保护区要定期编制总体规划,及时修订现有规划,科学分析自然保护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有针对性地提出阶段性规划目标和任务。根据我省自然条件、自然资源以及主要保护对象分布特点等因素,综合考虑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类型的代表性、完整性、生态功能,以及物种的丰富程度、珍稀濒危程度、受威胁因素、地区代表性、科学价值等因素,系统分析自然保护区建设现状、生物多样性和自然遗迹保护空缺,合理确定自然保护区的建设重点和发展方向。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突出“三区三线”规划管控,进一步优化自然保护区空间布局,建设生态廊道促进物种迁徙和基因交流,提高自然保护区间的连通性和整体保护能力,提升对主要保护对象的有效覆盖,强化生态系统完整性,增强生态服务功能。
  (二)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区法规、规章和政策
  积极推进自然保护区立法工作,配套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加强地方政府规章制度的建设,针对保护对象特殊、生态功能重要的自然保护区制定专门规章,推进“一区一法”、“一区一规”。推动健全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措施,结合自然保护区的生态地位和生态价值,提高自然保护区权重,推动地方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同时加大对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和所在地的生态补偿力度并切实将补偿资金落实到位,用于保护区的日常管理工作中。
  (三)着力提高管护能力和科研水平
  加强自然保护区机构建设,合理设置管理部门,明确相应管理职能和责任,满足保护区保护和管理需要;充实管理人员,改善管理人员待遇,积极开展各类培训,强化人员素质,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比例;根据国家有关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要求,开展自然保护区管护基础设施、野生生物保护工程、远程监控系统和管护站点建设,实施科研宣教用房、监测设施和保护区数字化建设,提高资源保护、监督执法、科研、应急、监测和宣传等能力,提高管护水平。
  (四)开展勘界立标和确权
  自然保护区要抓紧开展保护区范围边界勘界和确权工作,完成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划核准公示、土地权属调查和边界勘定,建成完善界桩、界碑、界牌等标识系统,做到界限明晰,权属清楚,为自然保护区日常管理和监督执法提供依据。对在勘界立标和土地确权过程中,发现确因保护区建立时受当时技术水平和历史条件所限导致边界和功能区划定不科学、不合理的,要坚持科学评估、保护优先、统筹兼顾的原则,依法依规进行优化调整。
  (五)提升科技支撑能力
  加强自然保护区科研投入,定期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科学考察,详细掌握保护区自然资源状况,为实施自然保护区有效管理、科学利用物种资源、充分发挥保护区价值的奠定坚实基础。各自然保护区应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积极开展科研合作,充分发挥自然保护区天然实验室和观测基地的作用,加强科学研究和调查监测,促进保护区有效管理,提高全民环境科学素质。
  (六)加强全省自然保护区监测和调查
  充分利用环境卫星等遥感资源,建立并完善卫星、航空、无人机和地面核查相结合的“天地一体化”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监控系统,整合各部门现有的生态监测、实验站点,以及自然保护区已有监测设施,加强部门间合作与相关数据信息的互联互通,形成比较完整的自然保护区监测网络。采用实地调查、资料调研和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技术相结合,定期开展自然保护区基础调查,摸清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条件、社会经济、生态环境等情况,构建全省自然保护区信息平台,编制自然保护区电子地图集,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威胁,研究提出自然保护区管理配套政策。
  (七)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严格控制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建设活动。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禁止开展任何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开展的开发建设活动,不得影响其功能,不得破坏其自然资源或景观。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尽可能避让自然保护区,确因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自然条件等因素限制无法避让的,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等制度,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对经批准同意在自然保护区内开展的建设项目,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建设单位落实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
  (八)推进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
  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重点排查保护区内勘查、采矿、采砂、工矿企业和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旅游开发、水电开发等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活动,以及“十八大”以来新增和规模明显扩大的人类活动。坚决查处保护区内违法违规侵占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对能够完成整改的,要立查立改,及时进行生态整治恢复;对短期内确实无法完成整改的,要逐一制定和实施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限期进行生态整治修复。
  (九)推动鼓励社会公众参与保护区管理
  研究制定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的政策,引导社会资金投入自然保护区建设,建立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多元化投资渠道的自然保护区投资机制。充分发挥自然保护区生态资源优势,积极引导当地社区发展生态旅游,推动生态保护和生态旅游相得益彰。优先安排自然保护区周边社区的新农村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项目,加大投入,采取措施切实改善保护区社区医疗、教育、交通等公共服务设施,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借鉴和吸收国际上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成功经验和先进理念,优先安排当地社区居民参与巡护管理等工作,调动广大社区居民积极性。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积极参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和相关产业发展,提升全社会保护意识和保护热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任期目标管理,妥善处理好自然保护区管理与当地经济建设及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切实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
  (二)强化宣传和教育
  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各类媒体平台在宣传生物多样性和自然遗迹保护方面的作用,重点宣传自然保护区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自然保护区管护人员、保护区周边社区民众、游客、科研人员和直接利用自然保护区资源人员的遵法和守法意识,增强保护生物多样性和自然遗迹的自觉性,提高社会各界对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三)建立评估考核机制
  开展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管护成效等定期评估工作。对评估优秀的自然保护区及所在地区,给予政策和资金优先支持;对评估结果为差的,采取通报批评、约谈、停止补助等措施督促整改。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开展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