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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离田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开发区、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力度,完善秸秆禁烧机制,推动秸秆禁烧区废弃秸秆尽快离田,有效解决禁烧区秸秆露天焚烧问题,确保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离田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2月19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离田工作的指导意见

  2018年秋季以来,我省不断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力度,完善秸秆禁烧机制,严格实行量化问责,有效扭转了秸秆露天焚烧高发态势。但由于秸秆综合利用能力不足、收储运体系不健全,大量废弃秸秆仍然在田间地头,存在着较大的露天焚烧隐患,直接影响着春耕的正常生产。为了推动秸秆废弃秸秆尽快离田,现就秸秆离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坚持政府统筹、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全面推进秸秆禁烧区废弃秸秆离田工作,切实消除秸秆露天焚烧隐患,确保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春耕生产正常开展。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统筹。各地政府要加强秸秆离田工作的组织领导,系统研究解决秸秆捡拾、清运、储存等秸秆离田的各个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统筹组织企业、专业队伍和广大农民群众,共同做好秸秆离田工作。
  坚持因地制宜。根据每块耕地剩余秸秆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秸秆离田方式。具备条件的主要采取机械捡拾打捆的方式离田,不具备条件的要结合实际明确可行的离田方式。
  坚持分类实施。支持秸秆综合利用企业通过“五化”方式转化秸秆,鼓励引导农民自行离田,无利用去向的废弃秸秆由各地政府组织实施离田。
  三、主要任务
  (一)细化秸秆离田方案。各地要根据秸秆产量、综合利用能力、秸秆捡拾打捆机械数量等情况,从收割留茬、捡拾打捆、运输储存,到资源化利用等各个环节,细化完善秸秆离田方案,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做到“一村一案”,按综合利用秸秆、农民自用秸秆和废弃秸秆等类别,分类明确每个地块的秸秆离田数量、离田形式、离田时限及离田后去向,并逐一确定实施秸秆离田工作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确保秸秆离田方案针对性强、可操作。
  (二)突出重点区域。秸秆离田工作要以秸秆禁烧区为重点,优先做好城市周边、国省干道和铁路两侧、机场周围的秸秆离田工作。未完成秸秆禁烧区、限烧区划定的地区要于2019年2月15日前完成划定并报省政府审批。
  (三)分类实施离田。计划综合利用的秸秆要与相关企业通过合同约定方式,确定秸秆捡拾打捆的地块、数量、清运时限和方式,按期实施离田;农民自用的秸秆要逐户确定秸秆需求量、储存场所,组织农户进行离田;无利用去向的废弃秸秆,包括捡拾打捆后剩余田间的散落秸秆,由各地政府以行政村为单位统一组织集中离田。每年3月底前,各地要全面完成禁烧区秸秆离田工作。
  (四)合理设置存贮场所。各地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场所,建设秸秆临时存储场所,形成以村屯为基点,覆盖辖区的存储网络。离田后的废弃秸秆要组织运至临时存储场所暂存,后期逐步消化处理。
  (五)严格秸秆禁烧管控。进一步加强禁烧区秸秆禁烧监管,深入落实《吉林省秸秆禁烧量化责任追究办法》,在每年10月5日至翌年5月1日期间,对禁烧区出现火点的地区严格按规定扣款,对达到问责条件的严格进行问责,持续保持秸秆禁烧高压态势。
  (六)严密实施限烧区计划烧除。各市(州)要在统筹考虑气象条件、区域联防联控等因素的基础上,严格审批所辖县(市、区)上报的限烧区计划烧除方案,合理确定限烧区秸秆烧除数量、烧除面积、烧除时间,严防大面积焚烧造成区域大气污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政府对秸秆离田工作负总责,要深入研究、部署、推动秸秆离田工作,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确保离田工作全面落实到位。各县(市、区)政府承担秸秆离田工作的具体责任,要夯实秸秆离田方案,研究解决秸秆离田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指导、支持乡(镇)、村做好离田工作。乡(镇)、村承担秸秆离田工作直接责任,要明确每个地块的离田方式、组织形式和责任人,确保按期完成秸秆离田任务。省直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指导、帮助、督促各地做好秸秆离田工作。
  (二)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省级对禁烧区秸秆离田工作予以奖补,所需资金从秸秆焚烧火点扣款资金中列支。各市县也要加大资金投入,确保秸秆离田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利用现代化宣传手段,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秸秆离田宣传活动,推广典型经验作法,主动做好禁烧区内农民群众的思想工作,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合力做好秸秆离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