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5年上半年辐射类环评文件复核情况的通报
吉环辐射字〔2025〕6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新区(梅河口市)生态环境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我厅组织开展了2025年上半年辐射类环评文件复核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存在问题
本次复核在全省范围内共抽取市(州)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的9个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经复核,有2个环评文件存在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错误、评价结果错误,生态类项目遗漏生态保护措施等问题;部分环评文件存在编制质量粗糙、关键内容逻辑矛盾,复核程序执行不到位,报批版未严格按照专家审核意见进行修改,编制人员专业性不足等其他问题。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条至第三十二条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相关规定,我厅决定对质量存在较大问题的2家环评文件编制单位、2名编制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和失信记分,具体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情况详见附件。
相关单位和人员如对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通报之日起60日内向吉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通报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下一步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辐射类环评文件编制和审批工作,选派专业背景好、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此项工作。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内部管理和审核,切实把环评文件质量作为防范辐射环境风险的第一道防线。
(二)提高审批质量。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切实提高环评审批质量,强化环评文件技术审查和复核把关,严格对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监督管理,发现质量存在较大问题的要严肃处理并上报省生态环境厅。
(三)提升服务能力。相关环评机构和人员要不断提高环评编制能力水平,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完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学习和培训,全面提升环评咨询服务专业化水平。
特此通报。
附件:2025年上半年辐射类环评文件质量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