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43号联名提案的答复
吉环办议字〔2025〕9号
吴亚军: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公共场所环境管理(噪声管理)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法规建设与完善”的建议
一是编制《吉林省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按照《吉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研究起草了《吉林省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初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先后履行了征求意见、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公平竞争审查、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厅长专题会议审议、合法性审查、厅党组会议集体讨论等程序,已于2024年8月报送省司法厅开展行政立法审查。《条例》明确了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的主体、途径;强化噪声污染的类型化治理,明确对工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社会生活四类噪声的多角度管控。二是推进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2024年6月,以省生态环境保护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印发了《吉林省2024年噪声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加大对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开展娱乐、促销、广场舞、体育锻炼等产生噪声污染活动的管理力度,明确区域、时段、音量等管控要求,并根据需要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2024年,社会生活噪声投诉案件同比下降30.1%,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二、关于“提升执法力度与监管能力”的建议
一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开展省(中)直新进执法人员培训和考试工作,组织各地各部门开展分类分级分层培训,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持续提升全省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二是加大查处力度。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积极受理处置社会生活噪声问题,对违反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依法予以警告、罚款等处罚。三是广辟线索来源。公安部门以110接警系统、12345市民热线等平台为依托,建立了社会生活噪声扰民问题投诉受理处置渠道,第一时间接警,第一时间到场受理,及时有效处置噪声扰民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关于“提高公众参与度与环保意识”的建议
省生态环境厅指导各地结合六五环境日大力开展声环境保护相关宣传活动,提升人民群众对保护声环境参与度。指导各地生态环境部门通过定点宣传、入户普法、下发倡议书等方式,向商业经营者普及噪声污染的危害和防治知识,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商户对噪声污染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同时,印发了《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推动宁静小区建设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全省范围推动宁静小区建设试点工作,截至2024年底,全省已建成7个宁静小区。省文化和旅游厅明确提出组织开展群众合唱、广场舞展演等群众文化活动要文明办赛,既要满足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又要营造安静祥和的社会氛围。省公安厅利用多种渠道和方式,结合“110宣传日”、六五环境日等特殊时间节点,以报纸、微博、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广泛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环保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关于“加强跨部门协作与信息共享”的建议
省生态环境厅持续强化部门联动,加强部门间协作与配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关要求,结合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实际需求,指导各地推动有关部门开展噪声污染防治监管职责划定工作,落实《噪声法》中关于“地方人民政府要指定监管部门”的要求。截至2024年底,全省11个城市已全部印发部门工作职责分工文件,明确了部门职责,提升了工作质效,为完善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提供了有力支撑。
五、关于“综上所述”
省生态环境厅围绕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噪声问题,不断夯实声环境管理基础,加快完善噪声污染防治监管体系,持续创新噪声管理手段,大力推动部门协同联动,确保噪声污染治理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2025年一季度,我省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为87.2%,同比上升2.8个百分点,达到85%的目标要求。
下一步,省生态环境厅将结合工作职责,重点围绕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建议,不断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研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形成合力,加快构建齐抓共管工作格局,推动我省声环境质量不断向好。
特此答复。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