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吉林省2024年度危险废物鉴别单位及鉴别报告复核结果的通报
吉环固体字〔2025〕8号
各相关单位:
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419号)和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吉林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章程(试行)》要求,2024年12月23日至27日,吉林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对我省在全国危险废物鉴别信息公开服务平台上公开的危险废物鉴别单位和鉴别报告进行了全覆盖复核,现将复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复核总体情况
截至2024年底,吉林省在全国危险废物鉴别信息公开服务平台公开的危险废物鉴别单位共17家,不具备开展复核工作条件的鉴别单位2家,实际开展现场复核的15家,发现问题49个,1家未通过复核,其余14家有条件通过复核。
截至2024年底,吉林省在全国危险废物鉴别信息公开服务平台公开的危险废物鉴别报告共19份,其中2022年2份,2023年6份,2024年11份;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上传的《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MEB涂装车间产生的废石灰粉危险特性鉴别报告》生产企业和第三方鉴别单位均不在我省,对发现的问题未进行统计。复核的18份鉴别报告鉴别对象主要为污泥、灰渣和漆渣等,共发现44个问题,经专家评审和专委会委员裁定,需要修改完善的鉴别报告7份,占比38.9%;未通过复核的鉴别报告8份,占比44.4%;通过复核的鉴别报告3份,占比16.7%。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鉴别单位存在的问题
危险废物鉴别单位主要存在专业技术能力、检验检测能力、档案管理、组织与管理和信息申报方面的问题,占比分别为27%、25%、22%、20%、6%。
1.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不全。如吉林汇洋检测有限公司未提供危险废物鉴别工作专业技术负责人从事5年以上危险废物管理或研究工作经验的证明材料。
2.检验检测能力不足。如吉林省鑫誉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固体废物采样工具不齐全;吉林市吉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缺少明确“同一危险废物的鉴别检测委托第三方检验单位数量不宜超过2家”的要求。
3.档案管理存在漏洞。如吉林省同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未提供已完成的危险废物鉴别报告相关档案材料。
4.组织与管理不完善。如北方未蓝(吉林)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建立危险废物鉴别工作制度。
5.信息更新不及时。如吉林省同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上传到国家鉴别平台的鉴别技术人员信息与实际工作人员不一致。
(二)鉴别报告存在的问题
鉴别报告主要存在样品采集不规范、鉴别结论依据不足、鉴别报告附件内容不全以及其他方面问题,占比分别为36%、23%、18%、23%。
1.鉴别结论依据不足
(1)在未明确混合前固体废物的毒性危险特性的情况下,对混合后的固体废物做出判别。如《吉林市国兴新材料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污泥危险废物鉴别报告》,鉴别对象为污水处理厂的生化污泥和化学污泥,没有先明确腈纶污水处理单元产生的生化污泥和化学污泥是否具有毒性危险特性,直接采集混合后的生化污泥和化学污泥开展危险特性鉴别,鉴别为不属于危险废物。
(2)主要危险特性识别不完全或排除依据不足。如《吉林市吉化北方龙山助剂有限公司压滤泥饼固体废物鉴别报告》,以浸出毒性的检测结果代替毒性物质含量危险特性检测结果。
2.样品采集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1)采样时间和频次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如《大唐吉林发电有限公司长春第三热电分公司脱硫废水污泥危险废物鉴别报告》,在没有给出脱硫废水处理污泥产生排放规律情况下,按每隔6天采样1次。
(2)减少采样份样数的依据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如《吉林市国兴新材料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污泥危险废物鉴别报告》,未根据污泥产生量确定份样数,减少采样份样数的依据不充分。
3.鉴别报告附件内容不完整
(1)附件缺少现场勘查记录、采样原始记录、分析原始记录等材料。如《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卡车厂非金属涂装车间水性涂料底漆及色漆漆渣危险特性鉴别报告》,未按要求在国家鉴别平台上传现场勘查记录、采样原始记录、分析原始记录等材料。
(2)未上传鉴别方案及鉴别方案专家评审意见。如《吉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区雨水、污水排水管道改造、维修、清淤工程污泥鉴别报告》,上传的附件中缺少鉴别方案及鉴别方案专家评审意见。
4.其他问题
(1)检测方法错误。如《吉林航空维修有限责任公司明渠清淤防渗改造项目淤泥危险废物鉴别报告》,锌等金属分析方法已被行业标准方法替代。
(2)鉴别方案和鉴别报告内容不全。如《吉林市吉化北方龙山助剂有限公司压滤泥饼固体废物鉴别方案》中“样品采集”缺少采样时间和质量控制措施等;鉴别报告缺少鉴别方案简述、鉴别方案论证及修改情况。
(3)采样期间工况信息不全。如《吉林市盛翔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油泥及浮渣回收利用热解加热炉排出的固体颗粒(型煤助剂)危险特性鉴别报告》,未说明采样期间的工况信息,无法判断样品的采集是否符合技术规范。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复核结论为通过并需要整改的鉴别报告,鉴别委托方应将复核意见及按照复核意见修改后的危险废物鉴别报告和其他相关资料上传至信息平台,再次向社会公开;复核结论为不通过的鉴别报告,鉴别委托方应根据复核意见重新开展鉴别,并及时将二次鉴别报告和其他相关资料上传至信息平台,再次向社会公开。自本报告公布之日起,复核结论为不通过的鉴别报告所鉴别的固体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二)复核结论为通过并需要整改的鉴别单位,应按照复核意见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报告提交至专家委员会;对于出具的鉴别报告问题较多、鉴别报告复核通过率较低的鉴别单位(吉林省惠津分析测试有限公司、吉林鼎信司法鉴定中心、吉林汇洋检测有限公司、吉林省文瀚检测有限公司),专家委员会将组织技术帮扶,如仍不能达到要求,建议退出吉林省危险废物鉴别市场。
复核结论为不通过的鉴别单位(吉林省同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建议整改期间暂停开展危险废物鉴别业务,在专家委员会审议合格后,方可继续开展业务。
特此通报。
附件:1.截至2024年底吉林省危险废物鉴别单位公开情况统计表
2.2024年度吉林省危险废物鉴别单位复核情况统计表
3.截至2024年底吉林省危险废物鉴别报告公开情况统计表
4.2024年度吉林省危险废物鉴别报告复核情况统计表
5.危险废物鉴别单位复核问题清单(单独发送至鉴别委托单位及所在地生态环境局)
6.危险废物鉴别报告复核问题清单(单独发送至鉴别委托单位及所在地生态环境局)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