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吉林中核辐照股份有限公司违法事件有关情况的通报
吉环辐射字〔2025〕5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新区(梅河口市)生态环境局,各有关核技术利用单位:
近期,生态环境部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东北监督站)对吉林中核辐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中核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安全制度形同虚设、弄虚作假等问题。为充分汲取经验教训,进一步筑牢全省核与辐射安全风险防范意识,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现就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一、基本情况
2025年4月8日,东北监督站会同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吉林市生态环境局对吉林中核公司开展例行及防卡源专项检查。在水处理间对钴-60辐照装置测试水位报警及补水系统时,自动补水功能失效,工作人员荆某擅自调回手动补水模式意图隐瞒设备故障真相。测试烟雾报警设备自动报警功能时,工作人员荆某未按规程操作,手动拔线触发报警并谎称功能正常。经检查组反复试验,确认两项自动功能均失效。
二、调查处理情况
省生态环境厅责成吉林市生态环境局展开调查。经查,吉林中核公司工作人员明知设备存在严重故障,不主动向公司报告情况,以弄虚作假、撒谎欺骗手段,试图隐瞒烟雾报警安全联锁系统自动报警功能、水位报警及补水系统自动补水功能存在严重故障的事实。公司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形同虚设、流于形式,管理人员麻痹大意、失职失责。4月11日,东北监督站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约谈,责令对其问题进行限期整改。4月12日,省、市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工作组对吉林中核公司进行督导检查,目前该公司主要问题已整改完成,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正在对该企业履行行政处罚程序。
三、下步工作要求
此次违法事件事实清楚、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相关单位要引以为戒,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升核与辐射安全风险防范水平。
(一)强化监督执法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要加强对辖区内核技术利用单位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等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据法律法规和事实情况,从严、从重、从快处理辐射环境违法问题,坚持对违法行为“零容忍”,绝不姑息纵容。
(二)压实主体责任
各核技术利用单位要切实履行辐射安全主体责任,从此次事件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完善辐射安全监管体系与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整改长效机制,明确责任,落实到人,确保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到位,切实保障辐射安全。
(三)加强宣传教育
各地要加强对核技术利用单位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升相关管理人员与工作人员的辐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加强对辐射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增强底线意识,认真遵守相关规定,规范操作流程,从源头上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特此通报。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