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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8753/2025-00121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成文日期: 2025年01月07日
标      题: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报送2025年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环科财字〔2025〕1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1月15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8753/2025-00121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成文日期: 2025年01月07日
标      题: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报送2025年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环科财字〔2025〕1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1月15日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报送2025年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
吉环科财字〔2025〕1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新区(梅河口市)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修订)《清洁生产审核办法》要求,扎实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促进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我厅现组织对全省2025年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企业进行统计,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范围
  (一)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虽未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但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
  (三)按照关于“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两次审核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五年”的规定,应开展第二轮及以上清洁生产审核的;
  (四)结合我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需要,在能源、冶金、焦化、建材、有色、化工、印染、造纸、原料药、电镀、农副产品加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垃圾焚烧发电、印制电路板制造等行业应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
  二、有关要求
  (一)请各市(州)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责任人,指定具体承办科(处)室及承办人。
  (二)各地要全面落实《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4-2025年度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吉环固体字〔2024〕24号)、生态环境部等7部委《关于印发<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土壤〔2024〕80号)、吉林省生态环境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吉林省落实《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2024年增补版)》方案>的通知》(吉环发〔2024〕26号)要求,将涉及优先控制化学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重金属管控、六氯丁二烯排放、多氯萘排放,并且具备清洁生产审核条件的企业,应全部纳入2025年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未纳入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要说明原因。
  (三)各地围绕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范围,认真筛选辖区内重点企业,详细填写2025年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附件1)、未纳入审核重点企业名单情况说明(附件2),于2025年2月13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我厅(PDF和Word电子版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特此通知。
    
  附件:1.2025年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
      2.未纳入审核重点企业名单情况说明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1月7日         
 

 

  

附件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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