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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8753/2024-02708
分      类: 综合管理;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成文日期: 2024年09月06日
标      题: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启用危险废物等行政许可电子证照(文书)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环法规字〔2024〕8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12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8753/2024-02708 分      类: 综合管理;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成文日期: 2024年09月06日
标      题: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启用危险废物等行政许可电子证照(文书)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环法规字〔2024〕8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12日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启用危险废物等行政许可电子证照(文书)的通知
吉环法规字〔2024〕8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新区(梅河口市)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互通互认要求,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更好地服务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省生态环境厅决定启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入河排污口设置行政许可、核与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文件等电子证照(文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用时间
  自2024年9月10日,在吉林省范围内启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入河排污口设置行政许可、核与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文件等电子证照(文书)。电子证照(文书)与纸质证照同步制发、并行使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申领办法
  上述行政许可电子证照(文书)的申请、制发、展示、更新、注销、下载、验证等均通过登录吉林省网上办事大厅(吉事办)(http://zwfw.jl.gov.cn)的PC端或手机APP端办理。纸质证照申领和获取渠道不变。
  三、证书应用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中应当将电子证照(文书)与纸质证照同等对待。持证单位可以使用纸质证照或电子证照(文书)参与各类市场活动;可以通过吉林省网上办事大厅(吉事办)查看电子证照(文书)展示信息、验证电子证照有效性;可以经过身份认证登录系统后下载完整电子证照。其他单位(个人)可扫描“电子证照”上的二维码查验电子证照(文书)的真实性及获取有关信息。
  四、有关要求
  (一)积极做好宣传推广。全省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向申办行政许可的企事业单位积极推介电子证照(文书),宣传申请和使用方法,提升电子证照(文书)的申领率和使用率,引导形成电子证照(文书)广泛应用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线上线下融合。坚持传统服务与数字服务创新融合,做好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在应用、管理等环节的业务衔接,确保数据同源、优势互补,更好服务各类群体。
  (三)加强信息反馈。要注意收集企事业单位在使用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将相关信息反馈省生态环境厅,推动电子证照(文书)建设和使用工作不断完善,为广大企事业单位办理生态环境行政许可提供更多便利。
  特此通知。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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