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专项行动的通知
吉环辐射字〔2024〕16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新区(梅河口市)生态环境局:
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2024年生态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环综合〔2024〕14号)和《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核与辐射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吉环辐射字〔2024〕5号)要求,为进一步摸清全省核与辐射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成效,消除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我厅拟开展全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4年9月至10月。
二、开展方式
以听汇报、调阅资料、随机抽查企业等方式为主。
三、主要内容
(一)了解各地工作开展情况
1.日常工作开展情况。
2024年核与辐射工作安排部署及落实情况,2023年省厅核与辐射隐患排查情况通报中核技术利用单位整改落实情况、对核技术利用单位日常检查“无事不扰”正面清单及“高频检查”负面清单建立及执行情况。
2.辐射安全监管行动排查工作情况。
(1)组织领导与责任落实情况。是否明确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是否制定了详细的排查行动方案和工作计划。
(2)排查行动实施情况。是否按照既定计划开展排查工作、排查的范围是否全面、排查出的风险放射源是否得到有效处置。
(3)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及时制定了整改措施,整改措施是否完成并达到预期、是否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验证和记录。
(4)档案资料和记录管理。是否建立了完善的档案资料管理制度,日常工作开展情况行动的记录、报告及整改资料等是否齐全,是否便于查阅。
3.其他方面。
对各地辐射类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抽查复核,是否存在打着环保幌子搞“一刀切”的问题,抽查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数据录入的准确性、完整性。
(二)抽查核技术利用单位
抽查各地2-3户核技术利用单位,检查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辐射安全和防护设施运行与维护情况、辐射安全和防护制度与措施的建立和落实情况等。
四、分组情况
第一组:长春市、四平市、松原市、白城市
组长:童颖
成员:凌肇辰、刘旭、王微(专家)
第二组:吉林市、辽源市、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梅河口市
组长:王勇
成员:张云钢、秦炳刚、吴玉鹏(专家)
第三组:通化市、白山市、长白山管委会
组长:刘玉彬
成员:李文奎、王雷、王立成(专家)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要做好充分准备,各类资料要分类归档,汇报材料要突出工作亮点和主要问题。
(二)把握重点。要按照要求,逐一排查辐射安全隐患,对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并督促限期整改、对账销号。
(三)实事求是。各地提供的资料、档案应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如实汇报,不得隐瞒。
(四)严守纪律。各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等各项廉政纪律。
特此通知。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