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0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吉环办议字〔2024〕6号
田德发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科学调整秸秆禁烧政策实现农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结合各地实际,因地制宜,动态错峰焚烧的建议
吉林省是粮食大省,连续三年粮食产量达到800亿斤以上,同时,每年秸秆产量也在4500万吨左右。由于我省秸秆综合利用能力尚不能将田间秸秆全部处置。为科学处置剩余秸秆及残茬,持续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2023年,省生态环境厅多次赴基层进行调研,深入到县(市、区)、乡镇,同基层干部和农户进行面对面座谈,充分听取各方需求,对原有的禁烧工作进行了“小切口”改革,建立了秸秆残茬计划烧除政策,在应离田尽离田,应还田尽还田的基础上,对离田净度达到80%以上及难以开展机械化作业的岗地、洼地,开展秸秆计划烧除,并将该政策纳入《吉林省2023年度秸秆全域禁烧工作方案》予以实施。2024年春季,省生态环境厅又制定了《2024年春季秸秆全域禁烧工作实施细则》,对原有工作机制、责任体系、操作规程进一步优化,提高禁烧工作的精准性和科学性。2024年春季,我省禁烧工作取得良好成效,截至4月30日,累计对4312万亩耕地上的秸秆残茬带进行了计划烧除,未对环境空气质量产生严重影响,3-4月实施禁烧管控期间,全省优良天数比率为90.4%,同比提升11.5个百分点。
二、关于在公路、铁路等重点区域“一公里”范围内秸秆捆堆视为离田的建议
秸秆离田工作是秸秆全域禁烧的重要前置关口,是消除露天焚烧隐患的关键措施,根据以往工作经验,每年适合秸秆离田的时段是秋收后至降雪前及积雪融化至春耕前。秋季东部地区适合离田作业的时间较短,2023年秋季,我省11月1日即迎来了第一场大范围降雪,较2022年同期提前了11天,秸秆捡拾打捆作业时间大幅压缩,离田进度受到较大影响。按照《吉林省2023年度秸秆全域禁烧工作方案》要求,为保障环境空气质量和各类安全,公路、铁路等重点区域“一公里”范围内秸秆及残茬需全量化处置,严禁开展残茬计划烧除。今年春季,省生态环境厅配合省农业农村厅指导各地统筹离田机械、人员、物资等要素,积极引进秸秆离田企业,优先采取专业方式快速离田,对于有综合利用去向的秸秆,视雪情、秸秆含水率和需求情况开展离田作业,对于重点区域“一公里”范围内用作畜禽饲料的秸秆,指导各地先对秸秆进行攒堆晾晒,减少霉变,待符合饲料化利用要求后,加快开展捡拾打捆和后续利用。对于自留薪柴,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有关要求依归存储。
三、关于允许在发病稻田和玉米大斑病流行的地块秸秆进行焚烧的建议
按照《吉林省2023年度秸秆全域禁烧工作方案》要求,对于对离田净度达到80%以上及难以开展机械化作业的岗地、洼地秸秆开展计划烧除,针对发病稻田和玉米大斑病流行的地块秸秆,属于非重点区域“一公里”的,可在离田后按计划进行残茬烧除,属于重点区域“一公里”范围的,可按照《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在农业部门的指导下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省生态环境厅将会同农业农村厅加强调研,对可以烧除的地块和情形进行进一步分析研讨,提出具体处置措施,力争将秸秆焚烧作为重点区域病虫害防控的应急措施,确保所有地块秸秆及残茬全部得到有效处置。
四、关于加大资金扶持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持续加大对全省秸秆综合利用及废弃秸秆无害化处置的补助力度,2021年-2023年省财政累计拨付资金13.15亿元,其中秸秆综合利用资金5亿元,废弃秸秆无害化处置补贴和禁烧激励8.15亿元。2024年2月,在《2024年春季秸秆全域禁烧工作实施细则》中明确省农业农村厅对已完成离田作业的地块组织开展验收,对在4月10日前实现应离田尽离田、并验收合格的给予亩均7元的秸秆离田补贴。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省生态环境厅将结合工作职责,重点围绕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相关建议,加强秸秆及残茬处置工作研究,完善相关政策,认真总结秸秆禁烧的经验教训,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针对当前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认真分析,研究破解难题,超前谋划今年秋冬季秸秆全域禁烧工作,压紧压实禁烧责任,细化部署处置措施,确保按时、高效完成秸秆处置工作。
特此答复。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