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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8753/2023-04225
分      类: 大气污染防治;通报
发文机关: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成文日期: 2023年10月26日
标      题: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2023年9月全省空气质量主要考核指标及同比变化情况的通报
发文字号: 吉环办函〔2023〕24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03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8753/2023-04225 分      类: 大气污染防治;通报
发文机关: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成文日期: 2023年10月26日
标      题: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2023年9月全省空气质量主要考核指标及同比变化情况的通报
发文字号: 吉环办函〔2023〕24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03日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2023年9月全省空气质量主要考核指标及同比变化情况的通报

吉环办函〔2023〕24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新区(梅河口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现将2023年9月全省空气质量主要考核指标及同比变化情况通报如下:
  2023年9月,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良好,41个县级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99.5%,同比上升5.0个百分点;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为11.7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6.9%;未发生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
  一、平均优良天数比例及同比变化情况
  全省41个县级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99.5%,其中35个县级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100%;有5个县级城市优良天数比例为96.7%,并列三十六位,分别为农安县、公主岭市、双辽市、长岭县及扶余市;有1个县级城市优良天数比例96.6%,位列四十一位,为永吉县。
  全省35个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100%的县级城市中,有19个地区同比无变化,并列一位,分别为蛟河市、桦甸市、通化县、柳河县、集安市、靖宇县、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临江市、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乾安县、大安市、延吉市、图们市、敦化市、龙井市、和龙市、汪清县、安图县、珲春市;全省仅1地平均优良天数比例同比下降,为永吉县。
  二、细颗粒物浓度及同比变化情况
  全省41个县级城市中,细颗粒物浓度排名前10位依次为和龙市,洮南市,图们市、龙井市(并列三位),长岭县、汪清县、珲春市(并列五位),双阳区、九台区、东辽县、柳河县、延吉市(并列八位);排名后10位依次为公主岭市,梅河口市、双辽市(并列三十九位),磐石市、梨树县(并列三十七位),辉南县、扶余市、农安县、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并列三十三位),通榆县、通化县、靖宇县、乾安县(并列二十九位)。
  全省41个县级城市中,同比变化情况排名前10位依次为长岭县,榆树市、临江市(并列二位),洮南市,德惠市,集安市、和龙市(并列六位),通榆县,东辽县,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排名后10位依次为镇赉县、安图县(并列四十位),公主岭市,双阳区,永吉县、蛟河市、舒兰市(并列三十五位),靖宇县,梅河口市、辉南县、扶余市、通化县、敦化市、九台区、汪清县、图们市、龙井市(并列二十五位,同比无变化)。
  三、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及同比变化情况
  全省41个县级城市均未发生重污染天气,同比无变化。
  请各地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再接再厉,巩固深化污染防治措施,实施精准防控,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提升。排名靠前地区要继续保持、巩固提升,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排名靠后地区要认真分析,补充短板,推进空气质量稳步改善。我厅将持续跟踪调度各地工作进展,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空气质量改善排名长期靠后及改善幅度不明显的地区进行约谈。
  特此通报。
   
  附件:1.2023年9月全省县级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及同比变化排名
      2.2023年9月全省县级城市细颗粒物浓度及同比变化排名
      3.2023年9月全省县级城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及同比变化排名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3年10月26日           
 

 

  

附件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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