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督监测工作的通知
吉环辐射字〔2023〕9号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吉林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电磁辐射污染防治,保护公众健康,深入贯彻落实《通信基站环境保护工作备忘录》(环办辐射函〔2017〕1990号)中关于环境监测的有关要求,我厅拟在全省范围内抽取部分移动通信基站开展监督性监测,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3年10月-12月底。
二、监督监测内容
选取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吉林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以下简称各运营商)典型移动基站进行监测,判定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是否满足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三、监督监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关于印发〈通信基站环境保护工作备忘录〉的通知》(环办辐射函〔2017〕1990号)、《关于请核实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工作开展情况的通知》(环办辐射函〔2022〕286号)、《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HJ972—2018)、《5G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HJ1151-2020)。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运营商、铁塔公司提前准备好通信基站监测工作开展情况相关资料、通信基站详细资料备查,同时准备好必要的通信终端设备,积极配合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现场监测。
(二)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相关廉政要求,不得违规干预监督监测结果。
(三)省生态环境厅将委派吉林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开展具体工作,并形成全省通信基站监测报告。
特此通知。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