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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8753/2023-03367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成文日期: 2023年09月08日
标      题: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23年度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数据质量审核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环固体字〔2023〕18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9月13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8753/2023-03367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成文日期: 2023年09月08日
标      题: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23年度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数据质量审核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环固体字〔2023〕18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9月13日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23年度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数据质量审核方案》的通知
吉环固体字〔2023〕18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新区(梅河口市)生态环境局:

  为确保高质量完成全省2023年度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工作,省生态环境厅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吉林省2023年度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数据质量审核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特此通知。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9月8日         
  

吉林省2023年度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数据质量审核方案
   
  为保障2023年度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工作质量,进一步明确审核对象、审核方式、审核要点、质量判定等工作要求,指导各地规范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数据填报和质量审核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审核对象
  审核对象应包含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平台填报企业和未填报企业。各市(州)完成市级审核工作后报送省厅,省厅按比例选取审核对象。
  (一)已填报企业。全省生产、加工、使用调查化学物质企业清单中仅涉及基本环境信息调查的,长春、吉林地区抽查企业数量不低于5%;其他地区抽查企业数量不低于10%;全省生产、加工、使用涉调查化学物质企业清单中涉及详细环境信息调查或重点管控信息调查的,每个地区抽查企业数量不低于50%。
  (二)未填报企业。全省生产、加工、使用涉调查化学物质企业清单中不涉及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平台填报的企业抽查数量不低于5%。
  二、审核方式
  (一)现场审核。现场审核是指审核人员进入企业现场,核实调查对象填报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适用于详细环境信息调查企业和重点管控信息调查企业。
  (二)书面审核。审核人员通过调阅企业资料,判断企业信息填报的完整性、准确性。适用于基本环境信息调查企业和未填报企业。
  三、审核要点
  企业应根据自身填报情况,收集附件中相应材料备查。
  (一)完整性审核。审核人员登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填报系统,查看企业报表,核对填报数据是否完整规范。
  (二)准确性审核。审核人员与企业职工沟通,问询企业数据统计及计算过程。采购量依据采购合同、发票、入库台账等进行审核,当合同或发票与2022年入库量不符时,以入库台账为准;使用量审核需有原始凭证,如:生产运行表、出库台账等。审核数据填报是否准确。
  (三)基本环境信息调查审核。审核人员对照环评报告、排污许可证、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等材料,核对化学物质填写信息是否全面;对照购销发票、购销合同、入库台账、出库台账等材料,核对填报数据是否准确。
  (四)详细环境信息调查审核。审核人员对照环评报告、排污许可证、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等材料,核对化学物质填写是否全面;对照购销发票、购销合同、入库台账、出库台账等材料核对填报数据是否准确;对照监测报告、检测报告、废水处理合同、固废产生台账、固废利用处理合同、危废转移联单、危险废物处理合同、废气排放情况表等材料,核对以下填报数据是否准确:涉及该化学物质排放口的废水(气)年度排放总量,涉及该化学物质的一般工业固废种类、年产量、利用处置方式、一般工业固废中该化学物质的含量,该化学物质的危险废物的名称及代码、年总产生量、自行利用/自行处置方式、自行利用/自行处置量、危险废物中该化学物质的含量等。
  (五)重点管控信息调查审核。审核人员对照环评报告、排污许可证、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等材料,核对化学物质填写是否全面;对照购销发票、购销合同、入库台账、出库台账等材料,核对填报数据是否准确;对照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土壤隐患排查报告、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检测报告等材料,核对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信息、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信息,其中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核实土壤污染隐患排查的年份、环境监测等相关信息;核对环境风险评估及隐患排查、是否公开排放信息等填报数据是否准确。
  四、质量判定
  (一)企业工作质量。发现企业存在1处及以上信息错报、漏报的,则该企业工作质量判定为不合格。
  (二)审核质量判定
  1.经审核已填报企业,发现有3家及以上企业化学物质信息填报质量不合格的,判定该地的市级审核结果判定为不合格。
  2.经审核未填报企业,发现有5家及以上企业应填未填化学物质信息的,判定该地区省级初筛质量不合格。
  五、其他要求
  (一)省厅组建工作组负责全省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数据质量审核工作。工作组及时、公开、公正开展审核,做好审核工作记录,形成审核意见,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做好各地的指导帮扶工作。各地要积极配合工作组工作,做好企业对接、资料收集等工作。
  (二)审核质量判定为不合格的地区,省厅将该地区该填报类型的全部企业退回市(州)级生态环境局,由市(州)级生态环境局、县(市、区)级生态环境分局依次退回企业整改。
  (三)市(州)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化学物质信息补充筛查、完善填报信息及填报信息的复审工作。自省级审核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整改和本地区复审工作,并将完成情况以正式文件报送省厅,接受省级复审。
  (四)省厅已将本年度的化学物质调查工作纳入新污染物治理重要内容,同时纳入2023年度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评、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中。
   
  附件:审核材料
 

附件

审核材料

 

调查类别

审核材料

基本

环境信息调查

环评报告、排污许可证、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购销发票、购销合同、入库台账、出库台账、生产运行表。

详细

环境信息调查

环评报告、购销发票、购销合同、入库台账、出库台账、排污许可证、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生产运行表、监测报告、检测报告、废水处理合同、固废产生台账、固废利用处理合同、危废转移联单、危险废物处理合同、废气排放情况表。

重点

管控信息调查

环评报告、购销发票、购销合同、入库台账、出库台账、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危险废物处理合同、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土壤隐患排查报告、生产运行表、监测报告、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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