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2023年7月全省空气质量主要考核指标及同比变化情况的通报
吉环办函〔2023〕13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新区(梅河口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现将2023年7月全省空气质量主要考核指标及同比变化情况通报如下:
2023年7月,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良好,41个县级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98.3%,同比下降1.7个百分点;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为11.8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上升11.3%;累计发生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为1天,同比上升1天。
一、平均优良天数比例及同比变化情况
全省41个县级城市中,有25个城市优良天数比例为100%(详见附件1);排名后10位依次为柳河县,东丰县、辉南县、镇赉县、大安市(并列三十七位),公主岭市、桦甸市、磐石市、梨树县、双辽市、东辽县、抚松县、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乾安县、通榆县、梅河口市(并列二十六位)。
全省25个优良天数比例为100%城市,同比均无变化,并列一位;同比变化情况排名后10位依次为柳河县,东丰县、辉南县、镇赉县、大安市(并列三十七位),公主岭市、桦甸市、磐石市、梨树县、双辽市、东辽县、抚松县、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乾安县、通榆县、梅河口市(并列二十六位)。
二、细颗粒物浓度及同比变化情况
全省41个县级城市中,细颗粒物浓度排名前10位依次为龙井市,九台区、永吉县、长岭县、图们市、和龙市(并列二位),双阳区、榆树市、德惠市、延吉市、汪清县、安图县(并列七位);排名后10位依次为公主岭市,集安市,镇赉县、大安市(并列三十八位),梨树县,双辽市、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通榆县(并列三十四位),磐石市、梅河口市(并列三十二位)。
全省41个县级城市中,同比变化情况排名前10位依次为长岭县,龙井市,永吉县,德惠市,榆树市,抚松县、乾安县(并列六位),磐石市、梅河口市、洮南市、双阳区、汪清县(并列八位);排名后10位依次为镇赉县,大安市,集安市,公主岭市,九台区,通化县,延吉市、安图县(并列三十四位),双辽市、珲春市(并列三十二位)。
三、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及同比变化情况
全省41个县级城市中有40个城市未发生重污染天气,均同比无变化。有1个城市发生1天重污染天气,为大安市,同比增加1天。
请各地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再接再厉,巩固深化污染防治措施,实施精准防控,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提升。排名靠前地区要继续保持、巩固提升,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排名靠后地区要认真分析,补齐短板,推进空气质量稳步改善。我厅将持续跟踪调度各地工作进展,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空气质量改善排名长期靠后及改善幅度不明显的地区进行约谈。
特此通报。
附件:1.2023年7月全省县级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及同比变化排名
2.2023年7月全省县级城市细颗粒物浓度及同比变化排名
3.2023年7月全省县级城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及同比变化排名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