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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8753/2023-02877
分      类: 大气污染防治;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成文日期: 2023年07月31日
标      题: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强措施、保质量”进一步优化环境空气质量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环大气字〔2023〕6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8月21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8753/2023-02877 分      类: 大气污染防治;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成文日期: 2023年07月31日
标      题: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强措施、保质量”进一步优化环境空气质量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环大气字〔2023〕6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8月21日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强措施、保质量”进一步优化环境空气质量的通知

吉环大气字〔2023〕6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新区(梅河口市)生态环境局:
  上半年,全省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84.2%,同比下降5.4个百分点;重污染天数比例2.5%,同比上升1.8个百分点;臭氧污染92天,同比增加29天;沙尘污染74天,同比增加65天。通过监测数据来看,我省重污染天气比例已无法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也存在完不成国家下达任务的风险。按照俊海书记对环境空气质量“问题不容忽视,要逐个解决短板弱项问题”的指示批示要求,请各地强化大气污染防治,落实落细各项管控措施,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提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分析研判
  各地要对空气质量恶化形势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调配各方力量,与发改、工信、住建、交通等部门形成合力、协同治理。要抓好重点,有针对性地补齐短板弱项,精准施策,切实提升大气污染防治成效。要加强对空气质量的分析和研判,特别针对空气质量下降的原因,要深入分析,追根溯源,对非自然因素造成影响的,要研究制定对策和保障措施。要加强与气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系,时刻关注气象变化,分析可能出现污染的时段、过程及变化趋势,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二、加快推进重点工作
  (一)协同治理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遏制夏季臭氧生成。对照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分析减排需求,聚焦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多角度、多渠道谋划重点项目,强化跟踪调度,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最大程度减少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排放。一是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各地要加强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加快实施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替代,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强化无组织排放整治,从生产过程控制污染物排放;实施低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升级改造,从末端降低污染物浓度。要进一步推进油品挥发性有机物综合管控,加大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系统专项检查,确保达标排放。二是减少氮氧化物排放。各地要加快实施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严格按照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方案完成年度改造任务,全面开展6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含电力)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推动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三是强化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加强对重点用车单位管理,鼓励老旧车辆淘汰和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力度,严格实施工地及企业等作业现场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管理制度,组织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监督检查,确保柴油货车基本实现达标排放。
  (二)超前谋划秸秆禁烧管控,防止秋季秸秆焚烧污染。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坚定秸秆全域禁烧不动摇的决心,全面总结梳理上一阶段开展秸秆禁烧工作的经验和不足,调整和完善今年秋冬季禁烧相关举措,于9月底前制定完成年度秸秆禁烧工作方案。要优化“两段式”管理模式,充分落实好“网格化”监管、“五级”包保、巡查检查等各项机制,综合利用遥感卫星、视频监控等现代化监管手段,发现火情及时启动半小时灭火机制,确保火点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坚决杜绝因焚烧秸秆引发的污染天气。
  (三)加强供热企业污染治理,降低冬季燃煤污染。各地要组织管理、执法和监测部门对辖区的供热企业开展检查,重点监控供热锅炉是否达标排放,特别是对使用简易、低效治理技术设施的供热锅炉达标运行情况,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要强化执法,推动企业更换适宜的高效治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
  特此通知。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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