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举办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知识大讲堂的通知
吉环辐射字〔2023〕2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新区(梅河口市)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各派出机构、综合行政执法局、省环境信息中心、省环境保护宣传中心,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
为深入学习和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切实做好2023年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核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省生态环境厅决定在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内组织一次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知识大讲堂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3年4月13日(星期四)14:00。
二、活动地点
活动设主会场和分会场。主会场设在厅机关399会议室,分会场设在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厅机关、中部督察局和综合执法局在主会场参加活动;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西部督察局、东部督察局在分会场参加活动。
三、参加人员
(一)厅机关各处室、派出机构、综合行政执法局选派2名同志参加。
(二)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自行组织人员参加,分会场不少于20人。
四、讲解内容
介绍核与辐射的基础知识及其在生产、生活中的常见应用,讲解辐射的常见防护方法。
五、其他事项
(一)严格遵守活动纪律。请提前10分钟就座,上课期间不得接打电话、随意走动或从事与听课无关的活动。请各地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好分会场听课工作。
(二)省环境信息中心负责视频会议系统和音响设备调试工作。各地生态环境部门提前做好分会场视频调试,4月12日9:00—17:00进行视频系统联调,4月13日13:20开启视频系统。
(三)省环境宣传中心负责主会场拍摄、录像和刻录光盘工作。
(四)请各地、各处室(单位)组织报名工作,于2023年4月12日前,将参加人员名单(见附件)报厅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联系人。
特此通知。
附件:参加“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知识大讲堂”活动回执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