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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8753/2022-05827
分      类: 环境质量监测;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
成文日期: 2016年02月25日
标      题: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环办字〔2016〕12号
发布日期: 2016年02月29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8753/2022-05827 分      类: 环境质量监测;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 成文日期: 2016年02月25日
标      题: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环办字〔2016〕12号 发布日期: 2016年02月29日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吉环办字〔2016〕12号
各市(州)环保局、长白山管委会环资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珲春市环保局:
  为规范吉林省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的环境检测行为,根据《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环发〔2015〕20号)、《关于开展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2015〕37号)、《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环发〔2015〕175号)等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吉林省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吉林省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2月25日         
 

 

  

附件:《吉林省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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