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字号: 默认 超大
返回顶部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8753/2022-05818
分      类: 环境监管执法;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成文日期: 2019年12月17日
标      题: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环执法字〔2019〕32号
发布日期: 2019年12月25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8753/2022-05818 分      类: 环境监管执法;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成文日期: 2019年12月17日
标      题: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环执法字〔2019〕32号 发布日期: 2019年12月25日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吉环执法字〔2019〕32号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长白山管委会生态环境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生态环境局:
  现将《吉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吉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2月17日            
 

 

  

5.附件吉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doc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