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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8753/2022-04318
分      类: 大气污染防治;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成文日期: 2022年08月31日
标      题: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整治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环大气字〔2022〕11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9月02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8753/2022-04318 分      类: 大气污染防治;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成文日期: 2022年08月31日
标      题: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整治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环大气字〔2022〕11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9月02日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

《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

修复整治方案》的通知

吉环大气字〔2022〕11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新区(梅河口市)生态环境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要求,大力推进全省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整治工作,省厅制定了《吉林省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整治任务。
  特此通知。
  附件:吉林省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整治方案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8月31日         
  附件
  吉林省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
  泄漏检测与修复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有关要求,大力推进全省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摸底排查工作中发现的重点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开展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整治工作,切实加强源头控制和污染治理,集中力量解决生产设备密封点泄漏、工艺废气排放、储罐和装卸过程挥发损失、废水废液废渣系统逸散和非正常工况排污等突出问题。到2023年底前,全面完成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整治任务,实现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污染排放大幅减少,促进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泄漏检测与修复
  企业应制定泄漏检测与修复计划,细化工作程序、检测方法、检测频率、泄漏浓度限值、修复要求等关键要素,对密封点设置编号和标识,形成密封点档案。建立LDAR信息管理平台,全面分析泄漏点信息,对易泄漏环节制定针对性改进措施。加强源头控制,减少泄漏排放,并做好泄漏检测、修复台账记录。
  (二)强化废气排放治理
  企业应加强工艺废气生产系统内回收利用,难以回收利用的废气应采用吸附、催化燃烧等方式处理,处理效率应满足相关标准和要求。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并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将无组织排放转为有组织排放。应采取措施尽可能回收排入火炬系统的废气;并按照相关要求设置规范火炬的点火系统,视频监控装置确保进入火炬排放的V0Cs能点燃并充分燃烧。
  (三)严控储存和装卸损失
  企业应根据储存物料的真实蒸气压选择适宜的储罐罐型,优先采用压力罐、高效密封的浮顶罐,其中苯、甲苯、三甲苯等危险化学品应采用内浮顶罐并安装油气回收装置等处理设施。储罐罐体应保持完好,不应有漏洞、缝隙或破损。应做好罐型、浮盘密封设施状态、储存物料名称、储存温度及储罐维护、保养、检查等运行管理情况、储罐废气治理等台账记录。
  挥发性有机液体装卸应采用顶部浸没式装载或底部装载,严禁喷溅式装载。采取密闭装油方式并将油气收集、输送至回收处理装置。装载作业排气可采用吸收、吸附、冷凝、膜分离等回收技术与蓄热式燃烧、蓄热式催化燃烧、催化燃烧等破坏技术组合方式进行处理,甲醇、乙醇、环氧丙烷等易溶于水的化学品宜采用水吸收或吸收+催化燃烧处理。
  (四)加强废水废液废渣系统逸散废气治理
  废水废液废渣收集、储存、处理处置过程中,应对逸散V0Cs和产生异味的主要环节采取有效的密闭与收集措施。隔离池、气浮池等高浓度废气宜采用催化燃烧、焚烧等技术,不应采用低温等离子、UV光解等单一低效处理技术;废催化剂、废吸附剂、废树脂、蒸馏残液等危险废物贮存间废气收集处理,可采用活性炭吸附等处理技术,确保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五)非正常工况污染控制
  企业应制定开停工、检维修、生产异常等非正常工况的操作规程和污染控制措施,提前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开停工、检维修计划。在开停工、检维修期间,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产生的VOCs废气应及时收集处理,加强环境监管,确保满足标准要求,并做好操作信息记录,及时向社会公开非正常工况相关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事后及时评估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整治是深入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持续提升我省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环节。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认清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对标对表摸底排查台账,督促问题企业履行治理的主体责任,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要制定企业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人员保障、资金来源、进度安排等,推动问题企业积极开展整治,确保于2023年12月底前完成本地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整治工作。
  (二)强化监管帮扶。各地要加大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监管力度,纳入日常监督管理,对重点问题企业应指派技术骨干进行驻厂式监督帮扶,及时跟踪调度,督促、指导企业按期完成整治任务。
  (三)严格督察检查。省厅将适时开展专项督导,对整治进展缓慢、敷衍整治、虚假整治和拒不整治的地区和企业,将依规依纪依法作出严肃处理,确保整治工作高质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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