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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8753/2022-00563
分      类: 大气污染防治;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成文日期: 2022年01月21日
标      题: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入开展大气污染治理巩固提升空气质量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环大气字〔2022〕2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1月24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8753/2022-00563 分      类: 大气污染防治;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成文日期: 2022年01月21日
标      题: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入开展大气污染治理巩固提升空气质量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环大气字〔2022〕2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1月24日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入开展大气污染治理巩固提升空气质量的通知

吉环大气字〔2022〕2号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长白山管委会生态环境局,梅河口市生态环境局:

  年初以来,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我省大部分地区扩散条件一般,出现了持续性大范围的污染天气,空气质量有所下滑,导致全年空气质量目标存在无法完成的风险。为此,各地要充分认清形势,主动担当作为,统筹推动相关部门同向发力,深入推进燃煤源、油气源、生物质源和扬尘源污染治理,彻底扭转空气质量下滑局面,推动空气质量稳步提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春节、冬奥会期间空气质量保障

  2021年春节期间,受烧纸祭祀、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物影响,造成全省范围内均出现不同程度的污染天气,直接导致全省优良天数比例下降近1个百分点。特别是在夜间,空气质量AQI指数在短时间内上升10倍以上,一度连续爆表,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严重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各地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要求,向社会发布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公告,扎实推进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严厉打击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倡导文明祭祀,减少祭祀烧纸行为。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以实际行动践行绿色生活方式,过一个安全祥和、绿色环保的春节。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一旦预测达到重污染预警启动条件时,要提前发布预警信息,果断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最大限度避免重污染天气的发生。

  二、强化秋冬季燃煤污染控制

  各地要紧盯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的全省非电燃煤锅炉达标不稳定问题,充分运用在线监测、监督性监测等手段开展全天候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超标排放行为。持续开展“冬病夏治”,组织专家对污染源在线监测超标企业进行指导帮扶,加快推进污染防治设施提标改造,督导企业建设高效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确保达标排放。积极谋划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推动6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严控新建燃煤锅炉,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空气质量未达标地区要加大燃煤锅炉淘汰力度,创造条件扩展燃煤小锅炉淘汰范围。

  三、深入推进秸秆全域禁烧

  各地要组织开展春季秸秆离田行动,制定离田工作台账,落实工作责任,合理匹配离田机械设备,科学安排离田计划,及时组织开展离田作业,确保应离尽离。要紧盯“冬奥会”、“两会”等重点时段,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压实巡查责任,组织做好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建立24小时驻守、巡查和值班制度,加密夜间巡查频次,完善灭火机制,确保重点时段“零火点”。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包保责任、监管责任,严肃追责问责,特别是对首个火点,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省厅将利用卫星遥感监测、巡查检查、视频监控系统等方式全天候监测火点信息,对发生火点的地区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扣款,对火点数量多、频次高的地区提请省政府进行公开约谈。

  四、加强固定源污染防治

  深化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全面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减排,实施一批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减排工程,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行业为重点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加强高效收集治理设施建设,实现排气筒与厂界双达标。全面开展石化行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加强“散乱污”企业监管。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对完成整治的“散乱污”企业开展“回头看”,及时更新动态管理台账,坚决杜绝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依法限期整治,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治理无望的“散乱污”企业,依法关停取缔。实施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吉林建龙、吉林恒联精密、四平金钢、鑫达钢铁、通化钢铁5家钢铁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超低排放改造。鼓励和引导水泥行业污染治理设施超低排放改造。

  五、深化移动源污染治理

  各地要加强在用车监管,开展生态环境、公安交管、交通运输联合执法。加大对限禁行区域的监管,对闯限禁行区域车辆和排放超标车辆依法进行处罚。针对货运场站、物流园区、客运站、渣土、商砼、环卫等大宗物料生产运输和城市高频行驶柴油车辆场所车辆停放地,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轮次入户监督抽测,抽测比例不低于场、站、点柴油车辆保有量的20%,重点抽测国三及以下的柴油车,渣土、商砼、环卫车做到监督抽测全覆盖并建立台账。强化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检查。采用现场随机抽检、排放检测比对、远程监控排查等方式,加强排放检验机构监管,按月开展抽检,每季度实现全覆盖;严厉打击弄虚作假方式通过排放检验和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充分运用机动车污染管控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对辖区内排放检验机构的检验车辆进行抽查,每月抽检率不低于30%,重点抽检2021年度出现违规现象和排放检验合格率超过90%的检验机构。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采集及号牌核发工作,实现全覆盖。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以施工工地、集中停放地、厂矿、企业为重点,每季度完成一轮监督抽测,对使用超标排放、排放阶段不符合禁用区要求、不按规定完成信息采集的施工单位和机械依法查处并建立台账。强化油气回收治理。开展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专项执法行动。

  六、加大城市扬尘污染治理

  各地要严格建筑施工扬尘管控,强化施工、道路、堆场、裸露地面等扬尘管控,加强城市保洁和清扫。实施建筑施工标准化管理,建立建筑工地项目清单和台账,将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建筑渣土运输管理,严格落实密闭运输,依法打击不按规定路线行驶、渣土抛撒滴漏以及车轮带泥行驶、随意倾倒等违法行为。加大混凝土搅拌车监管,混凝土搅拌站内必须配备抑尘设施,出站前对混凝土搅拌车辆进行冲洗。混凝土搅拌车辆要在出料口处加装防漏撒设施,进入工地作业时应遵守工地扬尘防治要求。持续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覆盖面积。

  特此通知。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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