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字号: 默认 超大
返回顶部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8753/2021-04814
分      类: 环境质量监测;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成文日期: 2021年08月02日
标      题: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地方自行运维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监测事权上收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环监测字〔2021〕24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0月14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8753/2021-04814 分      类: 环境质量监测;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成文日期: 2021年08月02日
标      题: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地方自行运维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监测事权上收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环监测字〔2021〕24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0月14日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地方自行运维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监测事权上收工作的通知

  吉环监测字〔2021〕24号

长春市、白山市、白城市、延边州生态环境局、长白山管委会生态环境局,梅河口市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6〕54号)有关要求,做好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以下简称“空气站”)上收交接工作,确保空气站运维交接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接范围和时间安排

  2021年8月起,全面启动空气站监测事权上收工作,交接范围为21个地方自行建设且运行管理的空气站,具体站点详见附件1。

  二、交接内容和程序

  本次空气站运维交接为空气站运维工作事权的上收和交接,不涉及空气站固定资产归属问题。按吉林省空气站运维交接实施方案(详见附件2)有关要求,实施运维交接。

  空气站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要严格落实省厅关于空气站点具体整改工作要求,整改完成后提交整改报告,具备上收条件的提交运维交接申请,经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现场检查整改情况并出具意见后报省生态环境厅,我厅委托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组织进行现场复核,达到要求后进行上收。

  三、有关要求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人,积极推动运维交接,及时妥善解决高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确保交接过程中监测设备稳定运行,保证数据质量。

  二是要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认真做好交接过程中的资产清点,空气站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原运维单位、新运维单位三方要进行现场核实确认,在新运维单位完成空气站仪器性能测试后,三方在《吉林省空气站交接内容清单》上签字,盖章确认,并各自留存备案。

  三是要做好基础运维保障。运维交接完成后,各地要按照《吉林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城市站运行管理办法(暂行)》要求,做好生空气站基础运维条件保障等工作。

  特此通知。

  联系人:监测处 王宏伟 0431-89963073

  省监测中心 赵松桓 0431-87631724

  附件:1.吉林省空气站运维交接统计表

     2.吉林省空气站运维交接实施方案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8月2日

   

  

  

                     

吉林省空气站运维交接统计表.docx
吉林省空气站运维交接实施方案.doc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