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环保产业
基本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
吉环科财字〔2021〕5号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长白山管委会生态环境局,梅河口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
为全面掌握我省环保产业发展状况,深入了解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按照有关要求,省厅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环保产业基本情况摸底调查,现将《吉林省环保产业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以下要求,组织做好相关工作:
一、 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与统筹协调
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专门的调查工作组织机构,制定调查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安排专人做好调查具体实施。本次调查由市州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下辖县(市、区)开展工作,调查软件使用吉林省环保产业服务平台调查软件,软件设置为省、市二级审核,梅河口市纳入通化市进行审核。本次调查范围为在吉林省范围内从事环境保护及资源循环利用产品生产经营和资源循环利用及环境服务活动并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省厅将协调相关部门提供纳入范围的法人单位名录,作为调查底库;各地要协调同级工商、发改、工信、建设、质监、统计等相关部门对调查底库名录进行补充,建立本地区最终调查底库名录。
本次调查不替代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工作,各地仍要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工作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19〕448号)要求,按时填报国家统一开发的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系统。因任务有部分重叠,建议环保产业调查最好与环境服务业统计一套人马,统一部署,人员不足可采取委托或购买服务方式辅助完成调查任务。
二、加强宣传引导,确保调查结果真实完整
本次调查所取得资料仅作为政府部门了解掌握全省环保产业基本情况,不作为对被调查单位实施处罚及收费(税)的依据。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打消被调查企业顾虑,将应纳入调查范围的企业全部纳入填报范围,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完整。纳入调查范围并如实填报相关报表的单位,将优先享受国家和省生态环境领域资金及其他扶持政策,其优势技术及产品等优先纳入吉林省环保实用技术名录并在省环保产业调查及服务平台发布推广。
三、扎实落实责任,推动调查工作有序开展
本次调查工作自2021年3月至2021年6月末止,调查节点为2020年12月31日。调查技术支持单位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吉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和吉林省环境治理行业协会。各地要尽快按照调查时限要求,抓紧组建调查机构,明确责任科(处)室,制定本地区调查实施方案,建立调查底库名录。请于2021年3月19日前,将相关责任人联系方式报送省厅。
特此通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生态环境厅科技与财务处 孙丽梅 0431-89963033
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谭海涛 0431-85939341,18643113481
省环保产业协会 王乔 0431-89963188,18043199108
省环境治理协会 闫雯 0431-89963033,18243079353
调查平台网址:省生态环境厅网站(http://hbj.jl.gov.cn/)点击“业务平台”“吉林省环保产业服务平台”进入平台页面。点击“调查企业登录”进行注册或登录。为确保系统顺利运行,建议使用谷歌或IE11浏览器。
调查专用邮箱: hbcydc2021@163.com。
调查专用QQ群:719746819(需输入所在地区及姓名进行验证后加入)
地址: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813号
邮编:130033
附件:1.吉林省环保产业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工作方案
2.报表目录及调查表式
3.报表主要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4.附录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