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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8753/2021-00955
分      类: 大气污染防治;通报
发文机关: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成文日期: 2021年01月27日
标      题: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近期机动车检验机构有关问题的通报
发文字号: 吉环大气字〔2021〕3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2月23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8753/2021-00955 分      类: 大气污染防治;通报
发文机关: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成文日期: 2021年01月27日
标      题: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近期机动车检验机构有关问题的通报
发文字号: 吉环大气字〔2021〕3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2月23日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近期机动车检验机构有关问题的通报

  吉环大气字〔2021〕3号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长白山管委会生态环境局,梅河口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1月20日,我省机动车污染管控能力建设平台上线运行,机动车检测数据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为进一步加强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的监管,现就近期发现的有关问题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0年11月20日至2021年1月25日,全省机动车检验机构共检测机动车421457辆,初检通过率为94.86%。其中,长春市95.87%、吉林市91.78%、四平市90.83%、辽源市96.08%、通化市94.17%、白山市94.04%、松原市96.04%、白城市96.99%、长白山管委会95.37%、延边州95.1%、梅河口市96.58%。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2021年1月11日、12日,大安市天成机动车安全检验有限公司和大安市畅行机动车安全检验有限公司连续2天机动车检测数据异常。为此,我厅责成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对上述2家机构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核查,2家机构存在不按规范实施检测,私自改变检测方法、车辆额定功率和额定转数录入不准确、柴油车光吸系数和氮氧化物数值定值等违法违规行为。白城市生态环境局、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大安分局分别予以停线整改,并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罚。

  (二)近期,我厅对各地机动车检验机构检测数据再次进行排查,发现各检验机构均不同程度存在不按规范实施检测,私自改变车辆检测方法、车辆额定功率和额定转速录入不准确、部分柴油车光吸系数和氮氧化物数值定值检测、过程数据不规范不连续、发动机转速异常、移动式摄像头没按照要求摆放在排放管位置、车辆明显可见冒黑烟现象等问题(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监督管理。各地要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要将初检合格率(特别是柴油车)超过90%和平台显示数据异常的机动车检验机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重点检查《汽油车污染排放限值及车辆方法》(GB18285-2018)和《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3847-2018)执行情况,严格审核车辆基本信息录入、检测方法方式、检测过程数据等,充分利用机动车污染管控能力建设平台,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不按规范检测、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依法严肃查处。各地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机动车检验机构存在的数据异常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未经检验检测或者以篡改数据、结果等方式,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置。各地应于2021年2月8日前,将上述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核实和处理结果报送我厅。

  (三)完善监管机制。各地要加强对检验机构排放检验情况的监督检查,研究制定相关监管制度,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我厅将通过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管平台,采取随机检查的方式持续进行常态化监管,并对各地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调度,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并约谈相关责任人。

  以上通报。

  联系人:姚树磊

  联系电话:0431-89963077(传真)

  附件:汽车排放检验机构存在问题统计表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月27日

汽车排放检验机构统计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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