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吉林省敦化市
红石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备案意见
吉环环评字〔2020〕32号
敦化茂霖水能上沟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吉林省敦化市红石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备案申请》以及与吉林省林昌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共同编制的《吉林省敦化市红石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备版)》收悉。经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部令第37号),同意吉林省敦化市红石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备案。
二、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相关内容及专家评审意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生态治理措施改进方案。电站运行不得造成下游河段出现间歇性断流和脱水,坝下须预留生态流量,6月至9月不小于4.56立方米/秒,10月至次年5月不小于2.28立方米/秒,对流量进行实时监控并落实水利相关要求,确保下游生态用水安全。
(二)进一步强化废水治理措施。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厂区现有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外运制农肥。
(三)进一步强化噪声治理措施。加强厂区绿化,定期对机器设备及各种泵类进行检修与保养,确保机组底部减震、消声等设备有效。
(四)落实固体废物治理措施改进方案。妥善处理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的贮存、转移、运输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有关要求。强化其他固体废物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
(五)进一步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防控设施管理,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应急池。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设置危废暂存间。及时修编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开展经常性演练。
三、你公司须根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加强环境管理,全面落实环保改进措施和环境补救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满足环境质量相关要求。
四、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依法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接受社会监督。
五、请延边州生态环境局敦化市分局负责项目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备案意见后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及备案文件送延边州生态环境局和延边州生态环境局敦化市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七、你公司须对报送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