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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8753/2020-03734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通告
发文机关: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成文日期: 2020年06月22日
标      题: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调整省级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环环评字〔2020〕14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7月09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8753/2020-03734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通告
发文机关: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成文日期: 2020年06月22日
标      题: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调整省级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环环评字〔2020〕14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7月09日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调整省级环境影响

  评价审查专家库的通知

  吉环环评字〔2020〕1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6号),为全面提升我省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水平,增强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的公信度和科学性,实现网上随机抽取功能,我厅决定对吉林省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进行动态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专家条件

  (一)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熟悉并从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专业领域工作;

  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取得环评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5年以上,熟悉并从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专业领域工作;

  3.从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或者从事一线生产工作15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本专业或者本行业有较深造诣,熟悉本专业或者本行业的发展方向和动态,具有判别和把握重大管理战略、技术问题的能力,能够为技术审查提供具有参考价值的指导意见和建议。

  (三)熟悉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标准、导则、技术规范,熟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审查要求和工作程序。

  (四)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能够科学、认真、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五)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外出踏勘等现场工作,年龄原则上在65周岁以下(特殊人才可适当放宽)。

  二、遴选方式

  入选专家库的专家从全省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技术咨询机构、社会团体的在职或退休人员中遴选,采取个人申请或者单位推荐的方式。

  三、申报材料及报送方式

  (一)申报材料

  1.自荐或被推荐专家应填写《吉林省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申请表》(附件1),附本人近期免冠二寸照片、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明扫描件、环评工程师证书扫描件及其他有关证明,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推荐的,所在单位统一汇总上述材料后,还应填写《吉林省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2),并加盖公章。

  3.原专家库成员若继续保留在专家库内,须经本人或单位重新确认基本信息并填写《吉林省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申请表》(附件1)。(无需报送纸版材料,申请表加盖公章后上传至电子邮箱即可)

  (二)报送方式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请于2020年7月19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吉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电子版发送至邮箱(974003969@qq.com),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要求

  (一)请各有关单位积极给予支持和配合,尽快将专家征集文件转发或通知到相关人员,确保动态调整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我厅将对推荐的专家进行资格审查和遴选,对符合条件的专家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入选吉林省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2020年本)。

  (三)吉林省生态环境系统在职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作为专家库成员。

  特此通知。

  联系人:省生态环境厅环评与排放管理处 白沫

  联系电话:0431-89963066

  吉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李 超 宋佳颖

  联系电话:0431-80524388

  联系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伟峰国际大厦1207室

  附件:1吉林省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申请表

     2吉林省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推荐汇总表

     3行业领域分类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6月22日

  附件1

  吉林省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申请表

  

  (自荐□单位推荐□)                  填表日期:

  

  

   

   

   

 出生年月

   

   

   

 技术职称

   

取得现技术

职称时间

   

 所学专业

   

 从事专业

   

 从事行业

   

环评工程师

(若是)

考试通过时间

   

注册登记类别

   

 工作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单位电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专业领域最多三项

  1、水环境 :□地表水 □地下水;2、大气环境;3、声环境: □噪声 □振动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 □一般工业固废 □危险废物;5、生态环境:□水土保持 □陆生植物生态 □陆生动物生态 □水生生态 □城市生态 □景观生态 □生物安全;6、环境地学:□环境地理 □环境地质 ☑土壤环境 □环境地球化学;7、人群健康:□环境医学 □环境病理学 □劳动卫生;8、环境工程:□污水处理 □废气治理 □固废处置 □噪声防治 □生态治理 □环境管理及环境规划 □工艺设计 □环境监测 □环境风险 □辐射环境 

 行业领域最多三项

  □轻工、纺织、化纤 □化工及医药 □石化 □石油、天然气 □煤炭 □机械电子 □建筑材料 □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 □火电 □农林牧渔业□水利、水电 □采矿 ☑选矿 □交通运输 □建筑、市政公用工程 □地质勘查 □社会服务及区域开发 □其他

是否有意愿承担专家组长

  □是   

  □否

  是否为国家/省内其他相关行业专家库成员

  □是(相关行业)  

  □否

   

   

单位意见

   

   

   

   

                盖章:         日期:

  个人简历(工作业绩、技术特长、主要成果)

   

   

   

   

   

   

   

   

   

   

   

   

   

   

   

   

   

   

   

   

               

  备注:1.技术职称扫描件(须附件);

     2.环评工程师扫描件(若有须附件);

     3.专家组长的申请人需在个人简历最后单独说明能够承担的行业领域及突出造诣

     4.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二寸相片(须附件)。

   

  附件2

  吉林省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推荐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

 序号

 姓 名

 工作单位

 学 历

 所学专业

 职称/职务

 现从事专业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备注

   

   

   

   

   

   

   

   

   

   

   

   

   

   

   

   

   

   

   

   

   

   

   

   

   

   

   

   

   

   

   

   

   

   

   

   

   

   

   

   

   

   

   

   

   

   

   

   

   

   

   

   

   

   

   

   

   

   

   

   

   

   

   

   

   

   

  推荐单位联系人: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附件3

  行业领域分类

  一、轻工、纺织、化纤:指各种化学纤维、棉、毛、丝、绢等制造以及服装、鞋帽、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品的生产、加工项目;食品、饮料、酒类、烟草、纸及纸制品、印刷业、人造板、家具、记录媒介的制造及加工等项目;

  二、化工及医药:指基本化学原料、化肥、农药、有机化学品、合成材料、感光材料、日用化学品及专用化学品的生产加工与制造项目;各种化学药品原药、化学药品制剂、中药材及中成药、动物药品、生物制品的制造及加工项目;

  三、石化:人造原油、原油、石油制品,焦碳(含煤气)的加工制造项目;

  四、石油、天然气:石油开采、天然气、页岩气开采(含净化)、油库(不含加油站的油库)、气库(不含加气站的气库)、石油、天然气、成品油管线(不含城市天然气管线)等;

  五、煤炭:指煤层气开采、煤炭开采、洗选、配煤、煤炭储存、集运、型煤、水煤浆生产等;

  六、机械、电子:指普通机械、金属加工机械、通用设备、轴承和阀门、通用零部件、铸锻件、机电、石化、轻纺等专用设备、农林牧渔水利机械、医疗机械、交通运输设备、航空航天器、武器弹药、电器机械及器材、电子及通信设备、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家用电器及金属制品的制造、加工及修理项目;电子加工项目等;

  七、建筑材料:指水泥、玻璃、陶瓷、石灰、砖瓦、石棉等各种工业及民用建筑材料制造与加工项目等;

  八、地质勘查:指基础地理勘查、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包括勘探活动)等;

  九、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指黑色金属、有色金属、贵金属、稀有金属的冶炼及压延加工等项目;

  十、火电:指各种火电、输变电工程、蒸汽、热水生产等项目;

  十一、农、林、牧、渔业:指农、林、牧、渔业的资源开发、养殖及其服务项目等;

  十二、水利、水电:指水库、灌溉、引水、堤坝,水电、潮汐发电等建设项目;

  十三、采矿:指煤炭、金属和非金属矿等采矿工程项目;

  十四、选矿:金属和非金属矿等选矿工程项目;

  十五、交通运输:指公路、铁路、地铁、城市交通、桥梁、隧道、港口、码头、航道、水下管线、水下通道、光纤光缆、管线、管道、仓储建设及相关工程;

  十六、建筑、市政公用工程:指房地产、停车场、污水处理厂、城市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园林、绿化等城市建设项目及综合整治项目;

  十七、社会服务及区域开发:指各种卫生、体育、文化、教育、旅游、娱乐、商业、餐饮、社会福利、科学研究等建设项目;各种流域开发、开发区建设、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区改建的区域性开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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