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提升环评
审批服务 优化营商环境 助推高质量发展
十三项举措》的通知
吉环环评字〔2020〕6号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长白山管委会生态环境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优化我省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服务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将《吉林省生态环境厅提升环评审批服务 优化营商环境 助推高质量发展十三项举措》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同时,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结合本地区实际,开展先行先试,探索形成特色行业环评审批样板,于法有据探索环评“放管服”改革,不断提升全省环评审批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特此通知。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3月6日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提升环评审批服务
优化营商环境 助推高质量发展十三项举措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提升生态环境系统优化营商环境能力,我厅确定了重点推进的十三项举措。
一、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审批服务
积极推行网上受理、审批和邮寄批复文件等便民措施,大力提供便捷服务,最大限度做到“不见面”审批。对需要开展技术评估和审查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采取专家函审、视频会审等方式进行;对需要与建设单位、编制单位进行沟通的,采取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鼓励企业通过省生态环境厅“专家进基层”网络咨询平台寻求技术支持。
二、全力促进疫情期间企业复产复工
建立容缺容错办理机制,对环评审批申报材料存在非原则性问题、短期内能迅速补正的,可先行受理,由建设单位在技术评估、受理公示过程中补正。支持重大项目启动准备工作,环评文件依法通过审批前,建设单位可启动“三通一平”和拆除旧有(临时)建筑物等正式开工前的准备工作。严格落实并联审批制度,取消所有审批前置条件,项目环评批复亦不作为办理项目立项、核准(备案)、安全评价、能源评价、土地手续等的前置条件。
三、持续优化环评审批分级管理
按照“有收有放、放管结合”的原则,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和基层生态环境部门承接能力,进一步优化省级及以下生态环境部门审批权限,完善市级授权县级生态环境部门行使审批权管理模式。制定并出台《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目录(2020年)》,下放酒类酿造、生化医药制品、车型技术改造等环境影响小、污染防治措施成熟、与民生关系密切建设项目的审批权限,上收化工、危废处置等环境风险较大建设项目的审批权限。
四、深入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批
总结评估开发区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试点实施情况。按照“成熟一批,纳入一批”的要求,鼓励非试点开发区积极申请纳入试点,并逐步在全省范围内推广。推进实施重点行业告知承诺制,落实石油天然气、生猪养殖等行业告知承诺制审批工作,并逐步扩大试点行业范围。
五、适当扩大环评豁免范围
加大改革创新力度,进一步精减环评审批事项和范围,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程序,进一步梳理涉及民生的、污水排放纳入管网的、以家庭为单位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类型,适当扩大不纳入环评管理项目范围。
六、做好重大项目精细化保障
充分发挥省、市、县三级项目中心平台作用,认真履行生态环境部门职责,为全省重大项目建设提供服务保障。开辟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对重大项目实行超前介入、主动对接、跟踪服务、定期调度,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助力项目尽早落地。开通重大项目网上咨询平台,提供项目生成阶段专家技术预审咨询。
七、最大限度压缩审批时限
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时限已由法定的60(30)个工作日,缩短至实际的25(12)个工作日。对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做到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公示、第一时间批复,在满足法定公示时间的前提下,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
八、大幅提高技术评估效率
简化环评审批辅助材料,统一技术导则执行标准,对环评文件编制要件实行清单式管理。压缩技术评估时限,提高技术审查会质量和效率,落实建设单位、环评单位、专家组、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评估中心“五方”互动机制,及时解决评估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取消环评文件技术评估专家复核环节和地方生态环境部门预审意见,对所在区域环境功能定位清晰的建设项目,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无需另行出具执行标准文件。
九、推进提高第三方技术单位服务水平
建立环评文件编制单位信用评价体系,强化环评文件质量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信用管理平台。充分利用大数据平台,推行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等环评文件编制基础材料共享互通,进一步压缩环评报告编制时间。推动第三方技术单位加强能力建设,提升技术水平,将环评工程师业绩纳入诚信管理。鼓励技术咨询单位开展“环保管家”式项目全周期、全链条技术服务。
十、充分发挥专家技术支撑作用
持续开展环保专家进基层活动,创新服务形式,建立机制化、规范化、常态化的技术服务模式,形成“坐诊”与“巡诊”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地方政府、企业、项目把脉问诊,开方治病。充分发挥专家团队技术支撑作用,设立分领域、分行业专家库,制定专家库管理办法,对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更新。开通专家网络咨询平台,及时提供技术支持。
十一、扎实推动“三线一单”成果应用
准确把握地方经济发展需求和生态功能定位,制定科学合理的生态环境管控分区和“管用”“好用”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推进“三线一单”成果落地应用,充分发挥在政府综合决策和生态环境管理中的作用,为区域开发、资源利用、城乡建设、空间规划和产业准入提供依据,加强区域环评对规划环评、项目环评工作的支撑,形成“区域环评-规划环评-项目环评”的联动管理体系。
十二、充分发挥规划环评宏观管理作用
加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推动试点园区加快完成“区域规划环评+环境准入标准”改革,对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的入园项目,依法简化环评。强化对各类开发区的指导和培训,协调推动全省各类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科学制定开发建设规划,编制高质量规划环评,充分发挥规划环评调整产业结构和优化产业布局的作用。推进重点行业专项规划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十三、持续强化环评事中事后监管
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推行环境影响后评价,研究制定环境影响后评价技术规范(生态类、工业类)。规范企业自主验收行为,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提升治污水平,指导企业将环评的刚性约束从外部监管内化为企业自觉,构建起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制度体系。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做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实现全过程、多要素“一证式”环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