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
《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吉环办字〔2020〕4号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长白山管委会生态环境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现将《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1月17日
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的收官之年,也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胜之年。为扎实做好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现提出如下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紧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紧盯制约环境质量改善的突出短板,紧盯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按照“开局就是决战,起步就是冲刺”的工作思路,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持续推进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全力抓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统筹谋划好“十四五”工作,为吉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实现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支撑。
二、主要目标
全面完成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全省空气优良天数比例稳定保持在85%以上,空气质量为优的天数比例进一步增加,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比2015年下降18%以上;地表水Ⅰ-Ⅲ类水体比例达到62.5%以上,劣Ⅴ类水体比例控制在4.2%以下,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部消除并实现“长制久清”,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本达到或优于Ⅲ类;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生态保护水平持续良好,生态环境安全得到有效维护,全省生态环境质量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三、全力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逐步扩大“区域规划环评+环境准入标准”改革、环评告知承诺制试点,以及环评“豁免清单”范围。指导各类开发区开展规划环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持续开展“环保专家进基层”活动,帮助基层和企业研究解决实际困难。进一步下放环评审批权限,上收化工、涉重金属、危险废物处置等行业环境风险较大项目的环评审批权限,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坚持主动对接、超前介入,提供优质高效的环评审批服务,推动重大项目尽早落地投产达效。抓好“三线一单”编制落地,强化“三线一单”与国土空间规划有机衔接,完善全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实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化、差异化管理。实施更强有力的污染减排措施,持续加大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力度,为环境影响小、经济和社会效益高的大项目好项目落地腾出更大环境容量。加快推动环保产业发展,深入落实《关于加快推进环保产业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培育扶持省内环保产业发展壮大,加快推进长春市、吉林市生态环保产业园区建设。健全完善“吉浙环保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合作机制,引导更多的先进环保企业落户吉林、投资兴业。积极争取国家政策资金支持,谋划一批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生态环保项目,提高项目成熟度,力争符合国家支持条件的大项目好项目全部进入中央生态环保项目库,最大限度争取国家政策资金支持。
四、坚定不移抓好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
组织开展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对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较重的长春、吉林、四平、辽源、松原和公主岭市开展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同步开展“两河一湖”水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用好用足“四项机制”、“八项制度”和“三本账”,综合采取预警、督办、通报、公开约谈、区域限批、专项督察等手段,确保中央生态环保督察19项、中央督察“回头看”17项、省级生态环保督察87项年度整改任务按期完成、销号清零。办理好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建立完善群众投诉举报案件核查责任制和常态化处理机制,以重复访、多次访、群众不满意案件为重点,组织开展问题排查整改,有效解决群众关注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强化督察整改指导服务,帮助整改责任单位研究对策、优化方案,定期“回访”、跟踪服务,推动解决难点问题。严肃执纪问责,认真落实“五个一律问责”要求,健全完善生态环境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的责任追究线索移交机制,严肃开展督察整改追责问责。
五、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打赢蓝天保卫战。全面完成国家《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吉林省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突出抓好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时段大气污染治理,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深化燃煤污染治理,严格燃煤锅炉排放监管,支持大型集中供热锅炉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推进燃煤小锅炉淘汰,县级城市建成区全面完成淘汰任务。大力推动清洁燃料供应体系建设,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全面建成,按需配备相应的清洁燃料供应点。全力做好秸秆禁烧管控,严格实行禁烧区、限烧区“两区”管理,严格落实秸秆禁烧“十项”机制,春节前后、全国“两会”期间等重要时段要实行全域禁烧。强化工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11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任务。加快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6月底前基本达到国家新排放标准要求。持续推动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管理。强化建筑施工工地扬尘管控,严格执行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标准,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深入落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计划,开展“清洁柴油车、清洁柴油机、清洁运输、清洁油品”行动,科学划定柴油货车禁(限)行区域,强化超标排放柴油货车污染管控,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建成“天地车人”一体化机动车排放污染管控体系,有效减少柴油车(机)污染物排放量。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行差异化减排措施,落实好燃煤供热锅炉错峰启炉、水泥等重点行业错峰生产。探索开展中度污染天气应急管控。
(二)打赢碧水保卫战。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吉林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全面提升“好水”比例,加大不达标水体治理力度,力争实现不达标水体全面达标。强力推进劣Ⅴ类水体消除,以辽河、饮马河为重点,加快推进劣五类水体专项治理和水质提升工程,加快推进辽河流域39个、饮马河流域69个年度实施项目建设,重点镇和重点流域常住人口1万人以上的114个乡镇生活污水得到治理,力争国考断面全面消除劣五类水体。深入推进查干湖治理保护,落实《查干湖治理保护规划(2018-2030年)》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着力加强水质较好水体保护,以松花江、图们江、鸭绿江为重点,加强19个水质优良控制单元管控,进一步提升优良水体比例。持续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部消除并实现“长制久清”。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持续开展水源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违规问题排查整治,确保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稳定达标。加强农村水源地保护,基本完成“千吨万人”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加快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力争6月底前基本完成分类整治任务。持续开展河道清洁整治行动,有效消除河道生活垃圾、畜禽粪便等外源污染,减轻河流污染负荷。强化重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监管,确保工业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等重点单位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三)打好黑土地保卫战。深入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吉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18.15万亩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任务。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运用,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完成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和安全利用工作,确保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严格实行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确保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强力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启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示范,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试点,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力争完成526个行政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强化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加快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加强危险废物监管。突出抓好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地下水污染防控和修复试点,初步形成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推动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体系,开展区域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补给区调查和防渗试点改造。
(四)打好青山和草原湿地保卫战。推动自然生态保护与监管,协调推进生态保护红线评估优化和勘界定标,加快监管平台建设。以“四类聚焦问题”为重点,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侵占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等专项行动,确保完成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违规问题年度整改任务。深入开展水源保护区违建别墅、违建高尔夫球场常态化排查整治。开展全省生态状况2015-2020年变化遥感调查评估。进一步抓好生态示范创建,争取新增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两山”实践创新基地。持续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完善中华秋沙鸭、白鹤、丹顶鹤、堰松等生物多样性保护地建设。
(五)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深入落实《“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做好国家和省级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考核。组织开展低碳交通、低碳商业、低碳城镇和碳普惠等试点示范工作。加快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开展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复核、信息披露、平台建设及配额分配等工作。编制省、市(州)级温室气体清单。推进碳捕集、利用及封存。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
六、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健全完善源头预防制度。制定《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制定《吉林省汽修行业表面涂装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技术指南》等地方标准。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以及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严格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4月底前完成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力争9月底前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和登记,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强化证后监管。发布全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公报,做好成果总结和应用。
(二)健全完善过程控制制度。健全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价制度,完善覆盖全地域、全要素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强化生态环境质量预报预警及分析研判,加强重点行业执法监测,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加大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力度,持续提高监测数据质量。完善区域污染防治联动机制,统一目标、统一标准、统一时限、统一行动、统一评价,合力解决区域性生态环境问题。全面完成环保“垂改”,理顺管理体制,健全工作机制。全面推开流域上下游水质生态补偿,实质性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生态补偿。完善生态环境治理市场,选取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开展第三方污染治理试点。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
(三)健全完善损害赔偿制度。全面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进一步健全鉴定、磋商、诉讼、赔偿和修复等工作机制,每个地区新开展不少于2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深入实施《吉林省生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实施办法》,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健全完善环境信用评价制度,依法依规对环境保护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深化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改革。
(四)健全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考核评价机制,9月底前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预评估。全面落实《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规定(试行)》、《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法》。严格落实《吉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七、严格生态环境执法监管
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制定出台综合执法规则以及年度执法计划,深化“四不两直”、“双随机”监管,细化网格化监管模式,明确监管内容、监管责任和监管措施。强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统筹组织开展强化监督重点帮扶、交叉检查、异地监管,聚焦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重点时段,开展系列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污染治理设施不健全、超标排污、破坏生态、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露天焚烧秸秆、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八、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加强经济发达省份产业转移项目环境风险评估,严把环境准入关,最大限度降低生态环境风险。推进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和评估体系建设,完善部门环境应急预案和重点园区及重点风险源企业三级防控体系。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动建立完备的环境应急物资信息库、物资储备库和专家库,组织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开展辐射安全专项检查,强化核技术应用单位及三类以上放射源监管。组织做好边境核与辐射应急备勤工作。全面开展垃圾焚烧发电、核技术利用、重大化工项目“邻避”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健全公众参与、风险评估等防范应对机制。加大群众信访积案排查化解力度,实行群众信访积案“清单式、销号式”管理,逐案落实化解责任。
九、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
强化宣传引导,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运用“一台一报一网”以及新媒体等平台,及时宣传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成效,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弘扬正面典型,树立标杆和样板,曝光反面事例,形成强有力的舆论震慑。有效应对舆情,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和研判,加强与政府、学术界、媒体、公众的交流对接,及时说明解读,有效应对不当言论。推进公众参与,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修订《吉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完善公众监督举报反馈机制。关心和培育环保社会组织。以“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为主题,开展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宣传活动,组织做好生态环境设施向公众开放。
十、系统谋划“十四五”规划重点工作
加快建立以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为统领,以大气、水、土壤、危废污染防治, 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核与辐射安全以及监管能力建设等专项规划为支撑的“1+N”规划体系,力争年底前基本完成各类规划文本编制,谋划安排好“十四五”各项重点工作,明确“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清单、任务清单、措施清单、项目清单、责任清单,全力实施空气质量巩固、水环境质量改善、土壤污染防治、生态优势提升、环境风险防控等重点工程。
十一、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一)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统筹推进脱贫攻坚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政治任务。牢固树立政治机关意识,努力当好“三个表率”。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抓好整改落实和专项整治,建立完善长效机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网络安全责任制,筑牢意识形态安全防线。
(二)着力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坚决反对和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着力转变文风会风,进一步改进督查检查考核,加强帮扶指导,切实为基层减负。加快形成“严、真、细、实、快”的工作作风,加快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严格禁止“一刀切”。
(三)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精准化、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构建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细化完善防控措施,补齐制度短板,强化制度执行。持续抓好省委第六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坚决做到“零容忍”。 持续对直属单位开展政治巡察。
(四)加快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建设。落实党的好干部标准,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强化能力培训和实践锻炼,激励广大干部在新时代担当新使命、展现新作为。深入实施《关于进一步扛起政治责任激励担当作为 打造吉林生态环境保护铁军的实施意见》,组织开展理论武装、岗位练兵、问题整治、明责尽责、争创标兵等活动,提升干部职工政治素养、职业操守和业务水平,着力打造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