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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8753/2019-06490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函
发文机关: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成文日期: 2019年09月24日
标      题: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长春朝阳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发文字号: 吉环函〔2019〕545号
发布日期: 2019年10月15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8753/2019-06490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函
发文机关: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成文日期: 2019年09月24日
标      题: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长春朝阳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发文字号: 吉环函〔2019〕545号 发布日期: 2019年10月15日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长春朝阳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吉环函〔2019〕545号

长春朝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5月10日,我厅在长春市组织召开了《长春朝阳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查会,会议由5名专家和有关部门代表共同组成审查小组对报告书进行了审查。根据审查结论,现将审查意见函告如下:

  一、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情况

  长春朝阳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原为长春工业经济开发区,是吉林省人民政府于2002年批复设立的省级开发区,于2006年更名为长春朝阳经济开发区。开发区分为一期区域、二期区域和盛家村区域。2012年,开发区管委会委托吉林省龙桥辐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长春朝阳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开发区一期、二期区域规划进行了跟踪评价,对盛家村区域规划进行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同年,长春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中心城区的朝阳区14个控规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长府批复〔2012〕41号),包括了长春朝阳经济开发区一期区域和二期区域。2015年,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对开发区盛家村区域规划予以批复。2013年,原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印发了《关于长春朝阳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复函》(吉环函〔2013〕30号)。本次跟踪评价对象为长春朝阳经济开发区一期区域、二期区域各单元规划和盛家村区域规划。

  (一)规划范围及规划年限

  开发区面积为27.75平方公里,其中一期区域四至范围为:东至丙四路,南至丙九路,西起开运街,北起102国道,规划面积5.36平方公里;二期区域富锋单元四至范围为:京哈铁路以东,甲二路以南,丙十九路以西,乙三路以北,规划面积5.42平方公里;二期区域迎新单元四至范围为:乙三路以东,丙十九路以南,甲二路以西,硅谷大街以北,规划面积4.27平方公里;二期区域三期单元四至范围为:硅谷大街以东,甲二路以西,乙三路以北,规划面积2.79平方公里;盛家村区域四至范围为:开运街延长线东南,亨达路西南,杨柳河及其支流以北,规划面积9.91平方公里。

  规划年限:2012年~2020年。近期为2012年~2015年,远期为2016年~2020年。

  (二)功能分区和产业定位

  开发区一期区域功能定位是以工业和居住为一体的复合型单元,未明确产业定位。二期区域分为富锋单元:功能定位以商业和居住为主;迎新单元:功能定位是以工业和居住为一体的复合型单元,未明确产业定位;三期单元:重点发展汽车零部件、先进机械制造加工类产业。盛家村区域规划重点发展汽车零部件、先进机械制造加工类产业。

  (三)用地布局现状

  目前,开发区实际居住用地面积239.72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31.66公顷、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1.98公顷、公共设施用地14.03公顷、工业用地面积577.12公顷、物流仓储用地22.29公顷、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121.57公顷、建设用地101.59、非建设用地1430.49公顷、生产建筑用地0.57公顷、水域和其他用地257.27公顷。

  (四)环境基础设施规划及现状

  1.环境基础设施规划情况

  ⑴供水规划:开发区一期区域生产和生活用水依托长春市第四净水厂供给,二期区域生产和生活用水分别依托长春市第三净水厂、第四净水厂、第五净水厂及区内现有的富锋污水处理厂规划建设的中水回用装置供给,盛家村区域生产和生活用水分别依托长春市第四净水厂、第五净水厂及区内现有的富锋污水处理厂规划建设的中水回用装置供给。

  ⑵排水规划:排水体制为雨污分流。开发区一期区域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管线排入长春市南部污水处理厂。开发区二期区域和盛家村区域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管线排入区内现有的富锋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汇入新凯河。

  ⑶供热规划:开发区一期区域生产和生活用热依托区内现有1座锅炉房供给;二期区域富锋单元生产和生活用热依托区内拟建的富锋1号锅炉房和区外现有的大唐长春第三热电厂供给;二期区域迎新单元生产和生活用热依托区内现有的富锋2号锅炉房和区内拟建的富锋1号锅炉房供给;三期单元生产和生活用热依托现有的富锋2号锅炉房供给;盛家村区域生产和生活用热依托区内拟建的盛家1号锅炉房和盛家2号锅炉房供给。

  ⑷固体废物处理规划: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长春市蘑菇沟垃圾填埋场处理;一般工业固体综合利用或外售处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2.环境基础设施现状

  ⑴供水状况:开发区供水管网已全部覆盖,一期区域、二期区域和盛家村区域供水现状与规划基本一致,富锋污水处理厂未按规划要求建设中水回用装置。

  ⑵排水状况:开发区一期区域排水体制为雨污分流,区内产生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管线排入区外现有的长春市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永春河。开发区二期区域富锋单元排水体制为雨污分流,迎新单元和三期单元排水体制为雨污合流,区内产生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管线排入区内现有的富锋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汇入新凯河。由于水量不足,富锋污水厂目前实际设计处理规模为1万m³/d, 与规划设计处理规模不符。盛家村区域尚未开发,排水管网未敷设,农村生活污水以散排方式为主。

  ⑶供热状况:开发区一期区域供热现状与规划一致;二期区域富锋1号锅炉房尚未建设,区内生产和生活用热主要依托大唐长春第三热电厂和富锋2号锅炉房供给,部分企业由自建燃气锅炉供给;盛家村区域尚未开发,盛家1号锅炉及盛家2号锅炉房均未建设,区内居民冬季采暖采用火炉、火炕、土暖气等方式供给。

  ⑷固体废物处理状况:与规划一致。

  二、对规划实施的环境可行性审查意见

  开发区相关规划实施以来,基本符合规划和规划环评的要求,开发区在科学优化规划布局,完成环评中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措施后,开发区相关规划的实施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公众的认同性较好。开发区相关规划实施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规划的实施具有环境可行性。

  三、对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该报告书基本符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评价内容较全面,评价重点较突出,评价方法较合理,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估可靠,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基本可行,相关规划实施对环境的影响分析与评价基本合理,报告书综合评价结论基本可信。

  四、对相关规划优化调整和实施的建议

  (一)开发区相关规划已处于规划末期,开发区管委会应结合开发区实际开发程度和产业发展方向,尽快统筹开发区一期、二期区域以及盛家村区域开展新一轮开发建设规划。

  (二)依据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朝阳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情况的回函》承诺,长春市总体规划应参照开发区用地规划进行调整,确保盛家村区域规划与长春市总体规划相符。

  (三)严格控制现有与所在功能分区产业定位不一致的企业改扩建,鼓励企业逐步转型升级,视企业对周围环境影响程度,必要时予以搬迁。

  (四)由于开发区受纳水体新凯河和永春河环境质量不达标,开发区管委会应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加快推进长春市南部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同时限制水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入区,积极推进富锋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装置建设,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制定排水管网改造方案,尽快将二期区域迎新单元和三期单元排水体制由雨污合流改造为雨污分流制。将盛家村区域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纳入新一轮规划中。

  (五)受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导致开发区地下水环境质量不达标,开发区应对区内农村生活垃圾、畜禽粪便、生活污水等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并依据开发时序,尽快完成村屯搬迁工作。

  (六)开发区位于长春市上风向,且开发区一期区域东北侧隔国道G102紧邻长春市城区,一期区域产生的污染物可能会对长春市城区居民区产生一定环境影响,开发区管委会应严格执行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长春地区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相关问题的复函》要求,严格环境准入,将污染相对较轻的企业布设在靠近长春市城区一侧,必要时设置防护距离,避免企业产生的污染物对长春市城区居民区产生环境影响。

  (七)严格管控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在含有重金属污染物的排污口和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设置监控点位,形成开发区重金属多级监控体系,确保含有重金属的污染物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同时严格管控涉重企业入区,新增重金属总量应取得总量指标。

  (八)依据《关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加强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试行)》(环办环评〔2016〕14号)中严格总量管控的相关要求,开发区应增加烟粉尘为重点控制污染物因子,确定其总量管控限值。开发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应纳入长春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体系内并严格控制,做到科学调剂,合理使用。

  (九)依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要求,开发区要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列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十)尽快建立完善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并按照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开展经常性演练,建立企业、开发区及长春市政府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联动机制,实现有效衔接,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十一)进一步强化环境管理制度,设立独立的环保机构,并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区内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的监测计划;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督促区内企业依法落实竣工环保验收等环境管理工作。

  五、对规划包含的近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议

  (一)规划包含的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应以本规划环评的结论及审查意见作为其环境影响评价的依据之一。

  (二)对符合准入条件的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可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在导则规定的时效期内,可适当简化区域环境现状评价内容。

  此函。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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