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一汽-大众汽车
有限公司B-SMV车型技术改造项目
沿用原环评批复有关意见的函
吉环函〔2019〕302号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B-SMV车型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的函》收悉。根据吉环函〔2015〕395号,经研究,现将我厅意见函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根据你公司提供的材料,该建设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主要建设内容是在利用现有厂区内建筑物、设备及公用设施并保持现有劳动定员不变的基础上,对二厂冲压车间、二厂涂装车间及二厂总装车间现有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新增及改造部分设备。项目建成后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总产能保持不变。
二、环评批复情况
该项目拟依托的二厂冲压车间于2009年4月1日由原吉林省环境保护厅以《关于一汽-大众有限公司二厂换型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吉环行审字〔2009〕1172号)文件予以批复;二厂涂装车间、二厂总装车间于2014年8月20日由原吉林省环境保护厅以《关于一汽-大众有限公司一厂迈腾B8L车型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吉环审字〔2014〕142号)文件予以批复。
鉴于该项目是在利用现有建筑物且保持生产工艺、产能、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等均不改变的前提下,对现有生产线进行局部改造。项目实施后,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数量、危险废物种类和数量均保持不变。根据原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换代车型项目环评工作的复函》(吉环函〔2015〕395号),我厅原则同意你公司B-SMV车型技术改造项目二厂冲压车间、二厂涂装车间及二厂总装车间沿用 原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
三、有关要求
(一)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该项目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关注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三)你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并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
(四)请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和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加强该项目事中事后监管。
此函。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