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省环境保护局
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颁发工作程序》的通知
吉环辐字[2006]4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环境保护局:
为了规范吉林省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审批及颁发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环保总局《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吉林省实际情况,我们研究制定了《吉林省环保局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颁发工作程序》。现印发给你们,望周知。
附件:1.吉林省环境保护局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颁发工作程序
2.许可证颁发审批单
3.核验交接单
4.吉林省辐射安全许可证颁发明细表
二○○六年七月十八日
附件1:
吉林省环境保护局
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颁发工作程序
为了规范吉林省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审批及颁发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环保总局《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吉林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程序。
一、在吉林省境内,由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依照本程序进行审批颁发。
二、根据省环保局委托,吉林省辐射环境监督站承担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具体工作。
三、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颁发工作程序。
(一)接收申请文件
辐射工作单位申请办理许可证的申请文件由省政务大厅省环保局窗口负责接收。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应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骑缝章。
辐射工作单位申请办理许可需要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
1.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该表可由省环保局网站上下载或到当地环保局领取。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审验后留存复印件;
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或登记表的审批文件;
4.满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相应规定的证明材料:
①设有专门的辐射安全和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或者至少有一名专职技术人员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②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
③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应当有满足辐射防护和实体保卫要求的放射性暂存库或设备;
④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场所必须设置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装置;
⑤配备与辐射类型和辐射水平相适应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包括个人剂量测量、报警、辐射监测等仪器,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单位还应当有表面污染监测仪;
⑥有健全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登记制度、人员培训制度、台帐管理制度、监测方案等规章制度;
⑦有完善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
⑧产生放射性废物的处理方案,需单位承诺的正式文件;
⑨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开展诊疗和治疗的单位,还应当配备质量控制检测设备,制定响应的质量保证大纲和质量控制检测计划,至少有名医用物理人员负责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检测工作。
5.单位现存的和拟增加的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明细表;
6.环保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许可申请
接到政务大厅省环保局窗口转来的辐射工作单位申请办理许可证的文件后,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审批科室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不予受理的要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不受理的理由;5日内未做出不受理决定的视为受理。
(三)核验许可申请
1.审批科室受理申请文件后,书面通知现场核验科室,安排人员进行现场核验工作。
2.Ⅰ、Ⅱ、Ⅲ类放射源应用和Ⅱ类射线装置应用单位由审批科室提交许可申请文件的核验报告,现场核验科室提交现场核验报告;Ⅳ、Ⅴ类放射源应用和Ⅲ类射线装置应用单位由现场核验科室提交现场核验表。
3.根据工作需要,审批科室参与Ⅰ、Ⅱ、Ⅲ类放射源应用和Ⅱ类射线装置应用单位的现场核验工作。
(四)审核申请文件与核验报告
1.Ⅰ类放射源使用单位的申请文件与核验报告的审核由审批科室聘请专家进行审核。
2.Ⅱ、Ⅲ类放射源应用和Ⅱ类射线装置应用单位的许可申请文件的核验报告和现场核验报告由辐射站审核小组审核。
3.Ⅳ、Ⅴ类放射源和Ⅲ类射线装置应用单位由审批科室填写审批单,核发许可证。
(五)签署审批意见
依据专家组及辐射站审核组审核结果,审批科室提出审核意见,报主管站长、站长审批。
(六)制作并颁发许可证
经站长审批同意,审批科室制作许可证,连同审批单一并报送政务大厅省环保局窗口加盖审批章。之后将许可证颁发给辐射工作单位。
四、补充说明。
(一)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但不包括现场核验与专家审查的时间,现场核验与专家审查的时间需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二)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审核小组由站长任组长,成员包括副站长、站长助理、总工、管理科长、监察总队长、监测科长、放废办主任。
(三)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具体负责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工作的是管理科,具体负责现场核验工作的是监察总队。
(四)颁发许可证暂时不收费。
(五)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定期(每月)将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颁发情况汇总后报告省环保局。
(六)适应形势发展变化需要,本程序要不断进行修改完善。
附件2:
许可证颁发审批单
编号:
申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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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种类
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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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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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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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站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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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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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 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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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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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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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单必须用蓝黑或碳素墨水填写。
2.签名视为同意,意见请在备注中填写。
3.编号前4位为年,后5位为顺序号。
附件3:
核验交接单(存根)
编号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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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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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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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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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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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验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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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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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验----交----接----单-----------
核验交接单
编号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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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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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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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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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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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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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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