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省环境监测数据信息报告
工作的通知
吉环财字[2004]14号
各市州环保局,省监测站:
为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监测报告制度》,进一步加强全省环境监测信息报告工作,提高环境监测信息报告的实用信息水平,推动环境监测信息报告工作的规范化与制度化建设,更好地为各级政府实施环境管理提供技术依据,现就环境监测数据上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环境监测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和专题报告的数据上报工作
各地区要认真执行和落实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监测报告制度》和《吉林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实施办法》,各级监测部门要按照现行数据报告制度规定,准确、及时地将环境监测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和专题报告的数据报至省监测站。
二、吉林省主要江河市(州)界、省界及国界监测断面的数据上报工作
根据省政府要求,全省主要江河市(州)界、省界及国界监测断面水质监测信息要定期公开发布,省环保局已制定有关实施方案,有关新增断面的监测工作将由省监测站完成。为保证原各市州有关断面的历史监测数据同省监测站拟进行监测的相应断面数据有一定时期的比照关系,今后一段时间内原各市州辖区被列为“界”断面各点位(详见附件)的监测工作仍由原监测单位开展,具体截止日期另行通知。各监测断面每年2月、4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各监测一次,共计8次。监测时间与国控监测断面监测时间一致。要求于当月20日前报至省监测站。
三、具有多重性质监测断面的数据上报工作
对于既是国(省)控断面,又是重点流域或市(州)界断面监测数据的上报,各有关监测部门的监测频次、监测时间和上报时间要同时满足不同性质断面的要求,并要及时报至省监测站。
四、空气质量日报的数据上报工作
各地区在此项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吉林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实施办法》,各城市必须在每日14:00之前上报有关监测数据。如因发生点位变更、停电、机器故障等情况导致数据无法上报,要及时与省监测站联系。
五、监测数据上报情况考评
省监测站要参照《全国环境监测报告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编制《吉林省环境监测报告工作考核评比办法》,以上四项工作均为考评项目。
联 系 人:省监测站 于洋 联系电话:0431-7600064
附件:全省主要江河市(州)界断面(原有出境断面)名单
二○○四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
全省主要江河市(州)界断面(原有出境断面)名单
序号
|
断 面
名 称
|
所 属
河 流
|
断面性质
|
监 测
单 位
|
国(省)
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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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
流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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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
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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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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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花江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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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花江干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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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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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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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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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山南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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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马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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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长春市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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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靠山大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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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通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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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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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春市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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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白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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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花江干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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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吉林市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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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汇合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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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子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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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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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四平市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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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四双大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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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辽河干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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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双辽市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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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河清
|
东辽河干流
|
(√)
|
|
√
|
辽源市站
|
8
|
西村
|
浑江干流
|
(√)
|
|
√
|
白山市站
|
9
|
民主
|
浑江干流
|
(√)
|
|
√
|
通化市站
|
10
|
太平江口
|
鸭绿江干流
|
√
|
√
|
√
|
集安市站
|
11
|
圈河
|
图们江干流
|
√
|
√
|
√
|
延边州站
|
12
|
大山
|
牡丹江
|
(√)
|
|
√
|
敦化市站
|
13
|
白沙滩
|
嫩江
|
√
|
√
|
√
|
白城市站
|
14
|
泔水缸
|
松花江干流
|
√
|
√
|
√
|
松原市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