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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8753/2018-11185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
成文日期: 2002年02月21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吉林省环保局200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环发[2002]6号
发布日期: 2018年10月25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8753/2018-11185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 成文日期: 2002年02月21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吉林省环保局200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环发[2002]6号 发布日期: 2018年10月25日

  关于印发《吉林省环保局

  200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吉环发[2002]6号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吉林省环保局2002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环保局2002年工作要点

  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吉林省环保局2002年工作要点

  一、2002年工作的指导思想

  2002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生态省建设为载体,努力推进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制度的实施,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的方针,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努力提高环境管理水平,改善环境质量。

  二、主要环境保护控制指标

  2002年,全省工业废气处理率、工业废水处理率和工业固体废物综合治理率分别达到86%、81%和54%。主要水体国控断面满足Ш类标准的比例达到50%。大气环境功能区达标的地级以上城市达到4个。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45万吨。烟尘排放量控制在35万吨。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推进生态省建设。推进生态省建设是环保部门的重要工作,2002年,全省要重点抓好《吉林省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的落实工作。指导编制市州规划、生态经济城市规划、部门规划和优先项目计划。积极推动生态省建设项目的落实。各地要从当地生态资源特点出发,结合实际,抓好发展生态环保型效益经济的示范典型。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建设生态省、发展生态环保型效益经济更广泛的舆论氛围。加强生态省建设的理论研讨工作,举办全省环保系统生态省建设学习培训班。

  (二)继续推行环保目标责任制,抓好实施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制度工作。深入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通知》精神。加大对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内涵和重大意义的宣传,通过专题宣讲、专题栏目等多种形式,努力提高对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认识。积极推动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九项制度的建立和落实,研究制定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保障机制。协助省政府做好对全省各市、州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总验收有关准备工作。完成签订下届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准备工作,提出下届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总体框架及责任书的主要内容,上报省政府。

  (三)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做好工业污染治理工作。巩固“一控双达标”工作成果,防止污染反弹。要强化对排污企业的监督管理,对已达标的企业加强现场监督,抓好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的检查,保证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对未达标企业,特别是重点超标排污企业,要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确定达标期限;对于已停产企业,加强监控,恢复生产前必须经环保部门审批,不能做到达标排放的坚决不允许恢复生产;对国家明令限期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要防止死灰复燃。做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工作,编制《吉林省“十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草案)》,报请省政府下发执行。

  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技术改造,实施清洁生产。促进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提高工艺和技术装备水平,降低单位产品的能耗、物耗及污染物排放,逐步解决结构性污染问题。各地要结合实际,探索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积极进行试点,推进生态工业发展。开展排污许可证制度试点。做好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试点工作。全面加强辐射环境管理,做好放射源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验收。强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大控制燃煤和扬尘污染力度,加强环境噪声污染治理。从环境保护参与城市发展规划入手,从源头上引导城市向生态良好型城市发展。加大城市污水、垃圾污染防治,加快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全省九个市州所在地垃圾处理场和污水处理厂建设。要积极探索推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营市场化的新路子,充分利用BOT、合资、合作等方式,环保部门要积极协助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促其尽快上马建设并投入运行,尽早发挥作用。进一步抓好城市河段的综合整治。

  (四)进一步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审批制度,从源头控制环境污染。探索建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预审制”,严格控制新污染。把好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关,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充分发挥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审查委员会和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的作用。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新机制。对改建和扩建项目实行污染治理“以新带老”,实现增产不增污。对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建设项目,坚决不予审批。对违反环保“三同时”的项目和不进行环保审批、擅自开工的建设项目要严肃查处。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人员培训。进一步整顿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市场,提高环评质量。

  (五)以“三区”建设为重点,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认真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要求,组织编制《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开展全省生态环境状况补充调查。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新建立1—2个自然保护区。积极推进生态示范区建设,进一步总结全省生态示范区建设的经验,并逐步加以推广。做好天桥岭林业局生态示范区建设国家验收命名的有关工作。抓好已确立的国家级、省级生态示范区的建设工作。开展生态功能保护区试点工作,建立1—2个生态功能保护区。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开展规模化养殖和农产品深加工污染防治。加强饮用水源地自然生态保护工作。开展创建生态环境优美乡镇试点工作。指导有机食品的开发,力争3—5个产品通过认证。

  (六)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强化环境法制建设。加强环境法制建设。积极推动《吉林省辐射环境管理条例》出台。出台并实施《关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会同监察部门加大对干预环境执法、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案件的查处力度。继续开展查处环境违法专项行动,一是重点查处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案件;二是重点查处污染源超标排放和偷排行为;三是重点查处各类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开发建设的案件;四是重点查处各类污染事故案件;五是重点查处群众举报的环境违法案件。

  (七)加强环境监理工作,努力完成排污收费任务。贯彻《吉林省排污费稽查办法》,开展排污费稽查工作,促进排污费足额征收,确保全年收费任务的完成。充分发挥监理队伍职能作用,强化现场监督检查。重点加大对污染源、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和各类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各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和较大的县(市)在今年5月底开通“12369”环保举报电话。做好环境监理标准化创建工作,全省标准化监理机构达到80%以上。积极推进排污收费制度改革,做好测算、宣传培训和方案的制定等准备工作。

  (八)开拓创新,进一步深化辐射环境管理工作。全面加强辐射环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放射源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验收。建立吉林省放射源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应急能力建设。开展“国家辐射环境示范教育基地及吉林省放射性废物库二期工程项目”建设工作。完成放射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试点工作并通过国家验收。实现对核技术应用单位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和污染源档案的动态管理。

  (九)突出重点,围绕中心,做好环境宣传工作。进一步深化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大力开展环境警示宣传教育,以环境日、地球日等节日宣传活动为载体,采取多种形式,使全社会都认识到环境问题的严重性、紧迫性,能够自觉保护环境,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逐步探索建立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做好“绿色学校”创建活动。

  (十)拓宽领域,进一步扩大环境保护国际合作。继续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正在开展的各项工作;继续扩大对外交流,争取引进更多外资和先进技术。继续做好图们江项目和日贷项目的各项工作,做好管理和协调服务工作,确保项目按时实施;继续做好意大利可持续农业发展赠款项目的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实施;做好日本政府小额赠款项目的准备和申报工作。

  (十一)夯实基础,强化环境保护各项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监测、科研和环保产业等基础工作,强化基础能力建设。贯彻落实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抓好质控管理,提高监测人员素质,保证监测数据及时、准确。启动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开展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空气质量预报、饮用水源环境质量公报及20万人口以上城市水源地水质旬报,加强对四个自动水质监测站管理工作。推进环保产业的发展,开展污染防治工程及技术评优工作,加强污染防治工程及技术市场的规范化管理。开展清洁生产环保审核试点。开展重点城市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加强环境标准的培训和监督管理。

  推行政务公开,抓好行风建设。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政务信息工作,强化环境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全省环境信息网络建设稳步推进。加强环境信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积极推进机关管理规范化建设。加强全省环保系统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完成局机关及部分县(市)环保局长岗位培训工作。开展市、州、县(市)环保部门机构编制、人员状况调查。

  (十二)以入世为契机,提高环境管理水平。随着国际贸易中“绿色贸易壁垒”的日益增加,环境问题成为影响国际贸易的一个重要因素。我国入世后,环境保护工作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认真完成《入世过渡期吉林省应对指导意见》中相应的工作任务,做好入世后各项应对工作。强化环境执法监管,防止污染产业向我省转移。加强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工作,促使更多的企业和优势新产品获得“国际绿色通行证”。开展对企业就国际贸易中涉及的环境问题进行咨询和服务,推动企业尽快适应入世进程,为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提供环境方面的支持。

  (十三)加强党风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 深入学习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和省委七届六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工作力度。认真贯彻中纪委、国家环保总局和省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具体部署,扎扎实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党风党纪教育,增强反腐倡廉意识。进一步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向纵深发展。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全省环保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意见》。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十四)筹备召开四个重要会议,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协助省委、省政府筹备召开人口环境资源工作座谈会和吉林省第六次环境保护会议,进一步贯彻全国第五次环境保护会议精神,落实会议部署,总结我省“九五”环保工作,安排我省“十五”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任务。筹备全省工业污染防治工作会议;召开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各地要从实际出发,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做好贯彻会议精神的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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