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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8753/2018-11171
分      类: 环境监管执法;通报
发文机关: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
成文日期: 2018年08月31日
标      题: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打击自然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执法行动情况的阶段性通报
发文字号: 吉环监字[2018]78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9月30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8753/2018-11171 分      类: 环境监管执法;通报
发文机关: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 成文日期: 2018年08月31日
标      题: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打击自然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执法行动情况的阶段性通报
发文字号: 吉环监字[2018]78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9月30日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打击

  自然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专项

  执法行动情况的阶段性通报

  吉环监字[2018]78号

各市(州)环保局、长白山管委会环资局,各县(市、区)环保局:

  根据《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打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吉环监字〔2018〕32号)要求,各级环保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吉林省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国家和吉林省关于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有关规定,不断加大对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等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稳步推进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的整改和生态恢复。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概况

  截止到2018年7月底,全省环保系统对全省24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19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共下达责令改正138家,下达行政处罚30家,下达停业6家,共处罚金额93.8万元,拆除面积54.38万平方米。

  二、存在的问题

  通过汇总执法案件统计情况发现,在自然保护区执法工作中普遍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总体办案数量少。下达责令改正、行政处罚及下达停业的总和还不到200家,办案数量与目前违法行为实际存在数量差距较大。根据2018年1月份核对的情况,2017年国家级自然保护内发现各类违法违规问题2286个。

  二是行政处罚案件数量少,查处力度不够。通过汇总表分析,各地下达的行政命令中,单独下达责令整改的113家,下达行政处罚的30家,下达停业的6家,处罚金额仅93.8万元。

  三是执法依据运用不全面,执法手段单一。执法依据运用上,环境保护法中的大部分法律法规,如: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废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环保法的四个配套办法等法律法规,均可应用于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上面。执法手段上,各地在下达的行政命令中,大部分仅运用了责令改正、少部分运用了行政罚款,对于查封、扣押、司法移交等措施没有较好运用。

  四是月调度上报不及时。依照《打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各地要于每月将上个月执法情况报送我厅,但根据调度情况来看,各地没有很好的执行。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自然保护区的“绿盾”专项行动已经被国家列为“七大标志性战役四大专项行动”之一,并且此项保护区专项执法行动也被列为省委2018年重点工作之一。因此,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本次专项执法行动。

  二是要加大执法力度,努力提高办案的数量和质量。各地要充分运用好各项环保法律法规以及环境保护法的“四个配套办法”,进一步提高办案数量和质量。

  三是要建立案件移交工作机制。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开展公安、环保、国土、林业等多部门联合执法。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生态损害、环境污染等问题,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四是要确保月调度情况及时准确上报。根据半年多的调度情况,各地普遍存在着上报不及时、内容不详实的情况。月调度中如无进展也要上报。

  附件:自然保护区行政处罚与整改统计总表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8月31日

2017-2018保护区行政处罚与整改统计(汇总表)000.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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