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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8753/2018-11165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函
发文机关: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
成文日期: 2018年07月24日
标      题: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吉林省敦化六鼎山文化旅游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发文字号: 吉环函[2018]367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7月25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8753/2018-11165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函
发文机关: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 成文日期: 2018年07月24日
标      题: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吉林省敦化六鼎山文化旅游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发文字号: 吉环函[2018]367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7月25日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吉林省敦化六鼎山

  文化旅游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吉环函[2018]367号

敦化六鼎山文化旅游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5月17日,我厅在长春市组织召开了吉林省敦化六鼎山文化旅游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查会,会议由9名专家和有关部门代表共同组成审查小组对报告书进行了审查。根据审查结论,现将审查意见函告如下:

  一、规划概述

  敦化六鼎山文化旅游区(以下简称文化旅游区)是吉林省人民政府于2012年批准成立的省级文化旅游区,享受省级开发区待遇。敦化市人民政府于2012年7月印发了《关于敦化六鼎山文化旅游区总体规划的批复》(敦政函〔2012〕127号)(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一)规划范围及规划年限。依据吉林省人民政府于2012年印发的《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敦化六鼎山文化旅游区的批复》(吉政函〔2012〕13号),其四至范围为:东起东部山脊线,南至辖区边界,西至牡丹江,北起201国道。文化旅游区规划面积52平方公里。规划年限:2011年-2030年,近期为2011年-2015年,中期为2016年-2020年,远期为2021年-2030年。

  本次环境影响跟踪评价范围与规划范围一致。

  (二)功能分区和产业定位。文化旅游区主要包括8个功能分区,分别为佛教文化体验区、渤海文化观光区、清文化观光区、山谷养生度假区、生态农业体验区、旅游经济园区、康体健身度假区和主入口服务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跟踪结论,目前区内有16家企业,15家已建成,1家在建。其中包括1家房地产企业、5家基础设施类项目、5家旅游服务设施类项目、1家景观设施项目、4家餐饮服务企业,无工业类建设项目。

  (三)用地布局规划及现状。依据总体规划,文化旅游区中一类居住用地81.2公顷、居住用地55公顷、商业用地14.5公顷、度假村用地31.9公顷、混合用地103.3公顷、一类工业用地44.5公顷、道路用地57公顷、广场用地3.8公顷、停车场用地14.8公顷、公用设施用地2.7公顷、绿地58.5公顷、风景游览用地169.6公顷、农业观光用地40.8公顷、农业示范基地57公顷、旅游服务设施30.3公顷、文物古迹用地296.5公顷、植物园125.4公顷、水域416.3公顷、林地2335.2公顷及耕地1261.7公顷。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跟踪结论,文化旅游区实际占地为一类居住用地180.6公顷、商业用地7.7公顷、道路用地34.4公顷、广场用地2.4公顷、停车场用地14公顷、公用设施用地1公顷、绿地31.9公顷、风景游览用地72公顷、旅游服务设施20.5公顷、文物古迹用地259.3公顷、水域288.5公顷、林地1592.1公顷、耕地1970公顷、荒草地198.5公顷及其他用地527.1公顷。

  (四)基础设施规划及现状。依据总体规划,文化旅游区内用水依托敦化市净水厂;排水规划采用雨污分流制,规划以区内六鼎山水库及其上游河流为轴线分为东西2侧排水片区,最终经市政管网排入敦化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牡丹江;区内用热规划依托敦化市聚发热力有限责任公司锅炉房供给;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送至敦化市垃圾填埋场处理。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跟踪结论,供水与总体规划一致;排水雨污分流管网已建成,但排水管网尚未接入市政管网,区内排放的废水为生活污水,均排入各企业防渗储池内,定期抽运至敦化市污水处理厂处理;供热、固体废物处理与总体规划一致。

  (五)开发区主要制约因素及现存环境问题。一是文化旅游区排水管网建设滞后,废水未能实现集中处理。二是受纳水体环境质量不达标,敦化市污水处理厂受纳水体-牡丹江环境质量存在超标现象。三是依据文化旅游区总体规划,原规划在康体健身区建设高尔夫球场,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于2004年印发的《关于暂停新建高尔夫球场的通知》(国办发〔2004〕1号)中“暂停新的高尔夫球场建设”的相关要求。四是敦化六顶山省级风景名胜区位于文化旅游区内,属于省级禁止开发区域。五是文化旅游区内涉及六鼎山古墓群(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永胜遗址(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六是部分餐饮服务企业产生的餐饮废水未经隔油预处理,直接排入防渗储池内,定期抽运至敦化市污水处理厂处理;餐饮油烟未设置油烟净化器,直接经风机排入大气环境。

  二、对规划环境可行性的审查意见

  该规划实施以来,旅游区的建设基本符合规划和规划环评及批复的要求,但由于发展速度没有达到规划的目标要求,入区项目数量有限,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因此建议在规划修编过程中,充分考虑环评中对旅游区存在环境问题的分析及对规划调整提出的具体意见,进一步明确旅游区的发展定位和“三线一单”的相关要求,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各项环境污染治理措施有效运行和主要污染物的达标排放。

  三、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质量的审查意见

  该报告书基本符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报告书基础资料较充分,评价方法正确,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估可靠,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基本可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说明较为合理。报告书综合评价结论基本可信。

  四、对规划优化调整和实施的建议

  (一)按照《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开发区转型升级与创新发展的意见》(吉发〔2014〕14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开发区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59号)要求,结合本次跟踪评价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措施及对规划优化的建议,及时修编文化旅游区总体规划,进一步明确发展定位和“三线一单”,优化主导产业设计和园区功能布局。

  (二)严禁规划建设高尔夫球场,原规划在康体健身区建设高尔夫球场,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新建高尔夫球场的通知》(国办发〔2004〕1号)中“暂停新的高尔夫球场建设”的相关要求,应立即取消高尔夫球场建设计划,并尽快在总体规划修编时进行调整。

  (三)严格执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禁止引进负面清单中所列的行业、工艺和产品。

  (四)加快建设文化旅游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的污水管网建设。

  (五)鉴于敦化六顶山省级风景名胜区位于文化旅游区内,属于省级禁止开发区域,文化旅游区应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严格保护风景名胜区内一切景物和自然环境,不得破坏或随意改变、禁止在风景名胜区从事与风景名胜资源无关的生产建设活动等相关要求。

  (六)鉴于六鼎山古墓群和永胜遗址属于文物保护单位,在旅游区内,文化旅游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不得在文化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随意开发。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七)着力解决现存主要环境问题,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餐饮企业立即进行整改,设置餐饮废水隔油装置,确保产生的废水经隔油预处理后,排至敦化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确保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满足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区内企业应采用清洁能源,禁止使用散煤。

  (八)规划实施过程中,应统筹考虑文化旅游区污染物排放、环境风险防范、环境管理等要求,进一步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污染管控措施的落实。

  (九)每五年进行一次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在规划修编或调整时应及时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五、对规划包含的近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议

  (一)鉴于文化旅游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的污水管网未建成,敦化市污水处理厂受纳水体-牡丹江环境质量存在超标现象,近期入区企业和项目应严格执行“水十条”、“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以及相关产业的环境准入要求,在文化旅游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的污水管网建设完成及受纳水体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前,严禁新增排放水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投入生产运行。

  (二)严禁规划建设高尔夫球场项目。

  (三)规划包含的近期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应将本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本审查意见作为其环境影响评价的依据之一。

  (四)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对于符合准入原则的项目可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在导则规定的时效期内,对区域环境现状评价、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内容可以适当简化。

  此函。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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